社會福利
香港公益金
香港公益金舉辦多項籌款活動,並統籌屬下會員機構的類似活動。一九九一至 九二年度,公益金共籌得1.32億元,而一九九零至九一年度則為1.13億元。有關公 益金的會員機構名單,載列於附錄卅二(乙)。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一項主要的社會福利計劃,旨在協助社會上亟需經濟或物質援助的 人士應付需要。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公共援助計劃和特別需要津貼計劃為 主,並以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緊急救濟等3個計劃 為輔。
公共援助計劃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使貧困的人士或家庭,其入息可 提高至足以應付必需開支的水平。該計劃規定申請人必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申請 人必須在本港住滿一年,其入息和其他收入低於規定水平,方有資格領取公共援 助。年齡介乎15至59歲、身體健全而又願意工作的失業人士,除須符合上述條件 外,亦須向勞工處登記求職,方有資格申請。
公共援助金由4個部分組成:基本援助金、租金津貼、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基 本援助金是用以應付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如食物、衣着、燃料和電力。一九九二 年四月,基本援助金全面調高10.74%,使能追上通貨膨脹。現時每月的基本援助金 額如下:單身人士825元;首兩名合資格家庭成員每人620元;接着的兩名合資格成 員每人610元,其餘合資格成員每人600元。房租方面,則可另行支取援助金。此 外,受助人還可因特殊境況所引起的特別需要而獲發額外的補助金。年齡介乎60至 69歲的老人,如沒有支取傷殘補助金或另一計劃下的特別需要津貼,每月可領取老 人補助金413元,而年齡達70歲及以上者則每月可領取470元。至於證實身體部分 傷殘而至少喪失一半工作能力者,如未有領取老人補助金或特別需要津貼,則每月 可獲發給傷殘補助金413元。子女補助金的金額為每月205元,發放予公援受助人的 15歲以下子女,以及15至18歲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但沒有領取教育津貼的子女。 連續接受公共援助滿12個月的人士,每年可另外領取長期個案補助金,以彌補更換 舊家庭用品及耐用品的開支,補助金額如下:單身人士1,050元;2至4名成員的家 庭2,100元;5名或以上成員的家庭3,150元。此外,當局亦在有需要時為受助人提 供特別補助金,以應付其他需要,例如學費、交通費或特別膳食費用。為鼓勵接受 援助人士自食其力,在計算公共援助金額時,可豁免申請人部分入息,入息豁免限 額為每月620元。
一九九二年年底,公共援助個案有79700宗,一九九一年則有71294宗。接受 援助者大部分為老人、弱能人士和單親家庭。年内,公共援助金的支出共達13.39 億元,較上一年增加 24.0%。
特別需要津貼計劃為嚴重弱能人士和老年人提供劃一數額的津貼。所有經證明 為嚴重傷殘的人士,均有資格領取傷殘津貼,但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必須在本港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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