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仍有機會繼續修讀可達學位程度的兼讀課程或職業訓練課 程。

雖然大部分教育是由政府及政府資助機構提供,但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中小學只 佔小數。大多數中小學都由非牟利志願機構開辦,這些機構根據資助則例接受公帑 資助。高等教育院校(在財政上自給自足的公開進修學院除外)則為行政自主的法定 機構,經費由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撥用公帑資助。全面的工業教育及職業訓 練制度,則透過法定的職業訓練局運用公帑加以推行。

法律根據

任何在一天內為20名或以上學生提供教育的院校,其辦學方式必須符合有關法 例的規定。所有學校(包括幼稚園、中小學及商科學校)均須遵守教育條例的規定, 該條例就學校、教師及校董的註冊,以及6至15歲兒童的上學等事宜作出規定;而 附屬教育規例所涉及的範圍則更廣,包括健康及安全的規定,有關費用及收費方 面,以至教師資歷等事項。

專上學院條例對提供專上課程但又不屬於高等教育範疇的院校加以管制;而科 技學院、工業學院、工業訓練中心和弱能人士技能訓練中心則受職業訓練局條例的 約束。至於兩個在質素控制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機構——香港考試局及香港學術評 審局,則各自根據所屬條例而設立。教育獎學基金條例亦就多項由市民慷慨捐贈的 獎學金管理事宜作出規定。

教育署署長負責監察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 校,亦須由教育署署長監管。教育署署長直接監管所有官立學校、4間教育學院、語 文教育學院及課程發展處。

教育署的主要職責如下:策劃及提供政府及政府資助學位;為學生分配上述學 位;輔助課程發展工作;為非學位教師提供專業訓練;為教師提供語文教育;訂定 學業目標和有關的評審準則;監察教學標準;以及管理向官立和資助學校及部分私 立院校撥款的事宜。此外,該署亦在發展和檢討教育政策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下面列舉的數字,可說明教育體系的規模和重要性。年內,約有120萬名學生 接受全日制教育,佔總人口的21%。這些學生在1900間院校就讀,為他們授課的 教師有54000名,另有大量輔助人員提供協助。年內,參加本地公開考試的考生有 297 000名,另有219000名考生參加18項海外考試。在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度的政府 預算中,用於教育方面的總額為228.6億元;此外,私人用於教育方面的金額雖然未 能確知,但肯定非常龐大。

社會參與

社會人士透過在各個層面的參與,在教育體系的策劃、發展及管理方面擔當重 要的角色。他們在教育統籌委員會、教育委員會、課程發展議會、大學及理工教育 資助委員會及研究資助局等諮詢組織,在職業訓練局、香港考試局及香港學術評審 局等行政組織,在學校的校董會,以及在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組織都佔有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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