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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和行政
公務員
公務員制度為政府所有部門和其他行政單位提供所需的人手。本港實行中央集 權制,多種由政府提供的服務,例如工務及公用事業、公眾衞生、教育、消防及警 務等,在別的國家都是由其他公營機構負責推行。負責提供上述服務的政府部門及 其員額編制如下:地政工務各部門 24509人,文康市政各部門26618人,教育署 6976人,消防處7954人,皇家香港警務處32811人。以上各部門的人員,約佔公 務員總編制的52%。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公務員總人數為183374名,即約為本 港就業人口的6.6%,當中98%以上是本地人員。按工作類別劃分,本港公務員共 有大約420個職系,按工作級別則約有1210個職級,分別從事行政、專業、技術及 體力勞動工作。
布政司署轄下的公務員事務科,負責政府內部的人事管理事宜,包括公務員的 招聘、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訓練及紀律等,以及經常與各主要 職工會進行協商。該科設有5個部門事務組,每組負責一組部門的所有人事管理事 宜,另設有3個專責事務組,負責處理訓練、員工關係及退休金等與所有公務員有 關的事宜。
中層及高層公務員的招聘和晉升事宜,均須參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該 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並不隸屬政府任何部門,其成員包括一名全職主席,其他 ==委員都是社會賢達。
有關公務員薪俸和服務條件的事宜,由4個獨立的組織向政府提供意見。首長 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首長級人員(約1000名職級最高的公務員)的薪俸 和服務條件提供意見。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涉及司法人員的事 宜提供意見。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紀律部隊的薪俸及服務條件 提供意見。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則就所有影響其他公務員的事宜提 供意見。
政府於一九九零年十月實施新的公務員房屋方案。該房屋方案包括居所資助計 劃和居所津貼計劃,以及經改善的自置居所資助計劃。推行該方案的目的,在於更 有效地運用撥予公務員房屋福利用途的資源,以及鼓勵公務員自置居所。目前,已 有17000多名公務員根據上述計劃享有房屋福利。
政府-
分明瞭與員工定期溝通的重要。目前,政府內部有4個中央評議會,即 高級公務員評議會、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警察評議會和紀律部隊評議會。 大部分政府部門亦設有部門協商委員會,是政府諮詢制度中重要的一部分。此外, 個別公務員或公務員協會均可隨時約見所屬部門或其職系的管方,以及公務員事務 科人員。政府亦鼓勵員工根據公務員建議書計劃,就如何改善公務員的工作效率向 政府提供意見。
為表揚公務員盡心服務和所作出的貢獻,服務年資長的公務員可根據長期服務 公費旅行獎勵計劃和長期優良服務獎狀計劃獲得獎勵,年資達三十年而服務優良的 公務員,還會獲頒金章。另外,根據一項新計劃,服務二十年或以上的公務員在退 休時可獲頒贈退休紀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