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制和行政
在全年任何時間申請登記為選民。一九九二年的選民登記冊上有選民1933821名, 與所估計368萬有資格登記為選民的人數比較,約佔52.5%。
區議會選舉有選區210個,每個選區有一個或兩個議席,共選出274名區議 員。在雙議席選區內(共64個),每名選民可投兩票。至於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選 舉,則分別有15個及12個議席選區,每區均由得票最多者當選。
選民必須根據選舉規定條例登記成為選民,才可行使其投票權。選民只可在所 登記的選區內投票,但可成為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或區議會任何選區的候選人,只 要他們獲提名前已在本港住滿十年,而提名又得到該選區內10名選民支持即可。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包括分區選區選舉和功能組別選舉。雙議席的分區選區有9 個,共選出18名議員。這些選區大致採用區議會的選區分界,計有港島東、港島 西、九龍東、九龍中、九龍西、新界北、新界南、新界東及新界西。
功能組別有15個,包括20個選舉分組,計有商界、工業界、金融界、金融服務 界、勞工界、旅遊界、地產及建造界、社會服務界、醫學及衞生界、教學界、會計 界、法律界、工程界、建築界及有關的專業、兩個市政局以及鄉事功能組別,共選 出21名議員(其中勞工界功能組別選出兩名議員)。
立法局分區選區選舉的選民投票權與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直選的選民投票權相 同,並且共用一個選民登記冊。功能組別選舉方面,選民可為法團或個別人士。個 人選民亦須登記為分區選區選舉的選民;法團選民則須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代為投 票。獲授權代表不可在同一個功能組別代表超過一個法團。個人選民或獲授權代表 只可在一個功能組別內登記為選民。不過,個別人士如符合資格,可登記為一個功 能組別的選民,並在另一個功能組別作為法團的獲授權代表。一九九二年,功能組 別的選民登記冊上有選民69976名,而一九九一年的登記選民人數則為69825名。
分區選區選舉候選人的資格與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選舉候選人的資格相同。在 功能組別選舉方面,候選人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須與有關的功能組別有密切關 係。除兩個市政局功能組別外,每名候選人必須獲得10名選民提名;兩個市政局功 能組別的選民人數較少,因此候選人只須獲得5名選民提名。除勞工界分組有兩個 議席外,所有選舉分組都只有一個議席。
分區選區選舉以得票最多者當選,而所有功能組別則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投 票制度。在有兩個議席的選區,每名選民可投兩票
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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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會是本港政府體制的一個特色,目的在使政府能藉此向社會有關人士 進行諮詢,從而得到最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基礎。因此,幾乎所有政府部門及 半官方的機構,均設立各類諮詢組織。一般來說,諮詢組織可分為5大類:向部門 首長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保護稀有動植物諮詢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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