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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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組織(例如教育委員會);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勞工顧問委員 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交通諮詢委員會);以及負責執行某項事務 的委員會(例如香港考試局)。
上述諮詢委員會合共有469個,成員包括社會人士及政府人員。獲委任在這些 委員會服務的社會人士約有5750名,其中部分人士更兼任多個委員會的成員。社會 人士獲委任,是由於他們具有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服務社會的紀錄。政府在 擬訂和執行政策方面,日益重視這些人士所提供的意見;同時,為使這些諮詢委員 會盡量發揮作用,政府經常監察各委員會的成員組織及效率。政府亦在適當的情況 下羅致各行各業的人才擔任委員,以擴闊委員會的代表性,並在合理情況下更換委 員會的成員,藉此不斷汲取新意見。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布政司主要向總督負責,為政府制定政策並予以推行。布政司亦是公務員的首 長;布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都是總督的首要顧問。
布政司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首長身份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政府中央機構,轄下 有各決策科及資源科的司級首長及其工作人員。布政司兼任行政立法兩局首席官守 議員和財務委員會主席的職位;在總督離港期間,則出任代理總督。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直接向總督負責,其職責是制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財政司是行政及 立法兩局的當然官守議員,亦是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 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專責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官員,故須監察布政 司署內財政科、金融科、工商科、經濟科和工務科,以及新成立的金融管理局的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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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 財政司以立法局當然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須發表一篇重要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 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 效。此外,根據其他條例的規定,財政司亦須執行行政職務,例如釐定某些收費和 酬金的水平,以及審核若干個信託基金和法定組織的帳目等。
中央政策組的職責
中央政策組雖然隸屬布政司署,但並不是一個本身有特定工作範圍的決策科。 中央政策組的職責,是深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析各項可供選擇的方案,以及 提出解決辦法。這類政策問題,均由總督、布政司和財政司交由該組處理,並按個 別情況給予指示。這些問題多屬策略性的長遠問題,或涉及政府內數個不同決策科 或部門的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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