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臨時安置所
全港有8個臨時安置所,分布於港九各處,共可容納約1300人。這些安置所, 為因受火災及天災影響以致無家可歸的災民,提供免費的緊急居所,直至當局確定 他們是否有資格獲得安置為止。
平房區
目前,全港有6個平房區,共容納約1萬人。
寮屋管制
一九八二年的寮屋登記,為管制在政府土地和私人耕地搭建寮屋的活動,定下 基線。當局每日派員巡邏及定期視察各間寮屋,以推行寮屋管制政策。
被清拆的新建非法搭建物多是作非住宅用途,其中半數以上甚至在未建成啟用 之前,已被巡邏人員拆卸。
由於當局採取清拆行動和透過輪候公屋登記冊安置受影響的居民,市區的寮屋 居民人口已減至58000人,新界的則減至23萬人。
寮屋區改善計劃
寮屋區改善計劃完成後,房屋委員會將繼續定期保養和維修根據該計劃而提供 的服務和設施。房屋委員會亦負責釐定寮屋區的公共電燈的電費。
九龍城寨清拆計劃
自從政府於一九八七年宣布決定清拆九龍城寨以來,專責事務辦事處已經向全 部28300名合資格的城寨居民和約900名合資格的商戶提出安置及補償建議。其中 25 450名居民和 520名商戶接納了政府的建議,並且已遷離城寨,專責事務辦事處 至今共發出補償金 24 億元。
清拆工作共分4期進行,最後一期清拆工作預計於一九九二年六月完成。屆時 城寨範圍內的建築物將會拆卸,該幅佔地2.7公頃的土地將由市政局闢為公園。
私人樓宇租務管制
本港自一九二一年起已有法定措施管制租金,並保障租住權。現時管理這些事 項的法例,是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目前,法定管制措施只適用於私人住宅樓宇(獲豁免管制者除外),有關的租 客,可得到租住權和管制加租的保障。除租客自動遷出的情形外,業主如要收回樓 宇,必須根據法例指定的若干理由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獲頒發收樓令後方可收 回樓宇。
法例規定,任何人如對受保障的租客滋擾,以期令租客遷出,會受到嚴厲處 罰。不過,法例亦有條文方便業主與租客進行談判,以便雙方能達成協議,使租客 在獲得補償的情況下放棄受保障的租約。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