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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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介乎60至69歲而又沒有支取傷殘補助金或另一計劃下的特別需要津貼的老 人,每月可領取老人補助金373元,而年齡達70歲及以上者則每月可領取425元。 至於證實身體部分傷殘而至少喪失一半工作能力者,倘未有領取老人補助金或特 別需要津貼,則每月可獲發給傷殘補助金373元。連續接受公共援助滿12個月的人 士,每年可另外領取長期個案補助金,以彌補更換舊家庭用品的開支,補助金額如 下:單身人士950元;2至4名成員家庭1,900元;5名或以上成員家庭2,850元。此 外,當局亦在有需要時為受助人提供特別補助金,以應付特別需要。為鼓勵接受援 助人士自食其力,在計算公共援助金額時,可豁免申請人部分入息,入息豁免限额 為每月560元。
子女補助金在十一月設立,作為一項額外津貼,發放予公援領款人的15歲以下 子女,以及15至18歲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但沒有領取教育津貼的子女。這項補助金 的目的,在於切合兒童健康成長的特殊需要。金額劃一為每月185元。
一九九一年年底,公共援助個案有71294宗,一九九零年則有68500宗。接受 援助人士大部分為老人、弱能人士和單親家庭。年內,公共援助金的支出共達10.8 億元,較上一年增加16.1%。
特別需要津貼計劃為嚴重傷殘人士和老年人提供劃一數額的津貼。所有經證明 為嚴重傷殘的人士,不論年齡和經濟狀況,均有資格領取傷殘津貼,但申請人提出 申請前,必須在本港連續住滿1年。申請高齡津貼的人士,在達到合格年齡前,必 須在本港連續住滿5年,方有資格領取津貼。
由於生活費上升,各項津貼的金額於一九九一年四月調高了9%。
所有需要他人經常照料的嚴重傷殘人士均可獲發給雙倍的傷殘津貼,但他們必 須並非正在接受政府或補助機構的照顧,方可領取這項津貼。目前,傷殘津貼額為 每月745元,高額傷殘津貼則為每月1,490元。
年屆70歲及以上的老人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即可領取每月425元的高齡津 貼。年齡不足70歲的申請人,必須申報入息,聲明其收入和資產並未超過規定限 額,才可領取這項津貼。每月的津貼額為343元,較正常為低。高齡津貼的最低合 格年齡於四月一日降至65歲。
年底時,領取傷殘及高齡津貼的人士共有471803名,一九九零年年底則有 444400名。年內,特別需要津貼開支達24.51億元,較上一年增加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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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提供現金援助給本港的暴力罪行受害人士,或 因協助防止罪行發生而致受傷的人士。此外,因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器而 致受傷的人士,亦可獲得本計劃的賠償。如任何人士在上述情況下遇害,則其遺屬 可獲發給援助金。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申請人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這項計劃由暴力傷 亡賠償委員會和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負責管理。兩個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人選相 同,由總督委任政府以外的人士擔任。
自四月一日起,當局擴大了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的酌情處理權,藉以改善該計 劃,委員會得以體恤理由,提高強姦案受害者的受傷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金及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