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91 — Page 187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社會福利

殘補助金,增幅最高可達100%;受害者若於發生可索取賠償的事件後有值得他人效 法的表現,在不顧自身尷尬、不便或危險的情況下,盡力協助警方緝拿罪犯或疑犯 歸案,則委員會亦可將其應獲的金額總數提高,最多可增加100%,

年內,賠償金額共達760萬元,上年度則為660萬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害者或其家屬提供現金援助,而不論受害 人入息多少或是否有過失。是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署長執行,並由一個諮詢委員會 提供意見。

這項計劃只適用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 交通意外事件,而且當事人必須已向警方報案,並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倘 有關的交通意外並非致命事件,則受害者須由醫生證明需要最少3天病假,始有資 格申請援助。

申請人領取援助金後,仍有權循其他途徑索取法定賠償。申請人如因該宗意外 而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該計劃所發給的援助金或其他賠償,兩者以款額較少者 為準。

這項計劃的款項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提供。該基金為一法定基金,其經費 來自就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徵收的税款,以及一般稅收。援助金只按傷亡情況支 付,但不會補償受害者財物上的損失。

為了補-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就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徵收的税款自四月一 日起均增加60%,即分別由每年30元增至48元,以及由每年10元增至16元。

年內,共接獲5660宗申請,其中5135宗獲得批准,發出款項共5,550萬元, 上年度則為5,200萬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供應熱飯、碗筷 和其他必需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濟基金撥出補助金,給予不幸受傷或死亡的災民 或其遺屬,以濟燃眉之急。

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從緊急救濟基金撥出 的援助金額,均按製造業工人的平均薪金增長率以及通脹率而不時加以調整。殮葬 補助金已由四月起調高,而合資格領取受傷補助金及臨時生活補助金的期限亦由 3個月延長至6個月,為上述3項計劃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更多援助。

年內,在94宗事件中,社會福利署曾為1538名登記災民提供緊急救濟服務。 該署亦協助供應熱飯予來自越南的難民和船民。

為防止濫用福利援助,一個特別小組負責調查涉嫌欺詐或多付款項的個案。年 內,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共有143宗。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成員均為非官方人士,由總督委任。凡 對社會福利署就公共援助、特別需要津貼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所作決定有所不滿的 人士,均可向該委員會提出上訴。年內,該委員會共處理上訴111宗,其中6宗為公 共援助個案,105宗涉及特別需要津貼,並沒有任何一宗與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

151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