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殘補助金,增幅最高可達100%;受害者若於發生可索取賠償的事件後有值得他人效 法的表現,在不顧自身尷尬、不便或危險的情況下,盡力協助警方緝拿罪犯或疑犯 歸案,則委員會亦可將其應獲的金額總數提高,最多可增加100%,
年內,賠償金額共達760萬元,上年度則為6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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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害者或其家屬提供現金援助,而不論受害 人入息多少或是否有過失。是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署長執行,並由一個諮詢委員會 提供意見。
這項計劃只適用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 交通意外事件,而且當事人必須已向警方報案,並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倘 有關的交通意外並非致命事件,則受害者須由醫生證明需要最少3天病假,始有資 格申請援助。
申請人領取援助金後,仍有權循其他途徑索取法定賠償。申請人如因該宗意外 而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該計劃所發給的援助金或其他賠償,兩者以款額較少者 為準。
這項計劃的款項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提供。該基金為一法定基金,其經費 來自就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徵收的税款,以及一般稅收。援助金只按傷亡情況支 付,但不會補償受害者財物上的損失。
為了補-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就車輛牌照及駕駛執照徵收的税款自四月一 日起均增加60%,即分別由每年30元增至48元,以及由每年10元增至16元。
年內,共接獲5660宗申請,其中5135宗獲得批准,發出款項共5,550萬元, 上年度則為5,200萬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供應熱飯、碗筷 和其他必需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濟基金撥出補助金,給予不幸受傷或死亡的災民 或其遺屬,以濟燃眉之急。
根據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從緊急救濟基金撥出 的援助金額,均按製造業工人的平均薪金增長率以及通脹率而不時加以調整。殮葬 補助金已由四月起調高,而合資格領取受傷補助金及臨時生活補助金的期限亦由 3個月延長至6個月,為上述3項計劃的合資格人士提供更多援助。
年內,在94宗事件中,社會福利署曾為1538名登記災民提供緊急救濟服務。 該署亦協助供應熱飯予來自越南的難民和船民。
為防止濫用福利援助,一個特別小組負責調查涉嫌欺詐或多付款項的個案。年 內,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共有143宗。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成員均為非官方人士,由總督委任。凡 對社會福利署就公共援助、特別需要津貼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所作決定有所不滿的 人士,均可向該委員會提出上訴。年內,該委員會共處理上訴111宗,其中6宗為公 共援助個案,105宗涉及特別需要津貼,並沒有任何一宗與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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