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破產和強制清盤
註冊總署屬下的破產管理處,負責管理破產人的資產,以及由法庭頒令強制清 盤的公司的資產。
法庭向破產人發出接管令接管其財產,或對公司發出清盤令後,身為破產管理 官的註冊總署署長,便成為該破產人的財產臨時接管人,或成為該清盤公司的臨時 清盤人。如接管的資產於變賣後所得是少於20萬元,破產管理官可向法庭申請以簡 易程序處理,而破產管理官亦因而會獲委任為信託人或清盤人。在其他情況下,破 產案的債權人或強制清盤案的債權人及出資人,須舉行會議,以決定是否委任破產 管理官或一位來自私營機構的人士為信託人或清盤人。債務人如提出和解或還款方 案建議,以便解決其債務問題,而其債權人及法庭又同意接納有關建議,則債務人 不會被裁定破產。如往年一樣,破產管理官在大部分案件中,均獲委任為信託人或 清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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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法庭頒發的接管令有283宗,清盤令346宗,比上一年增加了27% 九九一年內,經破產管理官變賣的資產總值達2.37億元,而在242宗無償債能力的 案件中,債權人共獲得發還9,170萬元的債款。
官方信託人、司法信託人和官方代表律師
註冊總署署長亦行使授與官方信託人、司法信託人及官方代表律師的權力,並 執行他們所應負的職責,直至一九九一年七月卅一日為止。上述職務已由一九九一 年八月一日起交由法律援助署執行。註冊總署署長於卸任官方信託人及官方代表律 師時,分別將110萬元和38萬元移交法律援助署署長接管。
消費者委員會
消費者委員會是個法定機構,負責保障及促進消費者在購物和取得服務方面的 權益。該會的主席、副主席和20名委員均由總督從各行各業中委任,以代表不同階 層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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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於一九七四年成立,從事全面保障消費者的工作,包括代表消費者發 言、建議立例、提供諮詢服務、處理投訴、進行研究和試驗工作,提供資料,以及 出版刊物等。消委會透過工商科與政府緊密合作,並派代表出席多個公共事務委員 會,代表消費者在其所關心的事宜上發表意見,爭取權益。
年內,香港在最前線積極推動國際消費者運動,消委會且主辦國際消費者聯合 協會第十三屆世界大會。這次大會的主題為「九十年代消費者力量」,會議為期一 周,約有500多名來自60個國家的消費者事務領袖出席。消委會再度獲選為聯合協 會理事會員,並獲委任聯合協會產品試驗委員會的共同主席。
消委會為真正買樓自住人士爭取權益所作的努力,隨管制售賣住宅樓花的新措 施實施以後,得以加強。其中一項主要的突破是,地產發展商開始採納較為公平的 抽籤方式發售樓花,以取代以前所採用的排隊輪購方法。排隊輪購往往引致難以控 制的群眾蜂擁圍着售樓處,其中包括不少投機買賣樓宇者和其所僱用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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