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諮詢委員會成員有社會人士及政府人員。約有5500名社會人士獲委任在451個 委員會服務,其中部分人士所服務的諮詢團體不止一個。社會人士獲委任,是由於 他們具有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服務社會的紀錄。政府在擬訂政策和施政方 面,對他們的貢獻日益重視;同時,為求人盡其才起見,政府經常監察各委員會的 成員組織及效率。此外,政府廣攬代表各行各業的人才,委任為委員會成員;並在 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更換委員會部分成員,藉此不斷吸收新意見。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布政司是總督的政策顧問,亦是公務員的首長,主要負責推行各項政策。布政 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都是總督的首要顧問。

布政司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首長身份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政府中央機構,其成 員有主決策各科及主資源各科的司級人員及其屬下工作人員。自代理總督的職位在 一九零二年取消後,布政司在總督離港期間即代理總督職務。布政司是行政立法兩 局的首席官守議員,亦是財務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負責訂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是行政立法兩局的當然官守議員,亦是 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 專責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官員,故須監察布政司署內財政科、金融科、工商 科、經濟科和工務科的工作。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 財政司以立法局當然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須發表一篇重要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 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 效。此外,根據其他條例的規定,財政司亦須親自執行行政職務,例如釐定某些收 費和酬金的標準,以及審核若干個信託基金和法定組織的帳目等。

中央政策組的職責

中央政策組於一九八九年四月成立。該組雖然隸屬布政司署,但並不是一個本· 身有特定工作範圍的決策科。中央政策組的職責,是深入研究複雜的政策問題、分 析各項可供選擇的方案,以及提出解決辦法。這類政策問題,均由總督、布政司和 財政司交由該組處理,並按個別情況給予指示。這些問題多屬策略性的長遠問題, 或涉及政府內數個不同決策科或部門的工作範圍。

中央政策組並無參與政策的日常發展及施行工作。

行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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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的行政組織,由各科及部門構成,而各科均隸屬布政司署,概由司級 首長主管。布政司署在一九八九年改組,旨在使決策科司級首長的職務合理化,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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