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
一九九一年,立法局的選舉制度有重大改變。選舉團的10個區議會組別業已取 消,並由新設立的直選制度取代,從9個各自具有兩個議席的按地區劃分的選舉組 別共選出18名議員進入立法局。功能組別的議席亦由14個增至21個,其中包括先 前為選舉團特別組別的兩個市政局各佔的一個議席。其他新增設的功能組別,計有 金融服務界,旅遊界,地產及建造界,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以及鄉事功能組 別。
立法局選舉對選民資格有以下規定:分區組別方面,選民須屬個人身份,具備 與參加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直選的選民相同的資格,並名列同一選民登記冊上。功 能組別方面,選民可為主要的經濟、社會或專業行業的法團或個別成員。個人選民 亦須登記為直接選舉的選民;法團選民則須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代其投票。個人選 民或獲授權代表只可登記為一個功能組別的選民。不過,個別人士如符合資格,可 登記為一個功能組別的選民,並在另一個功能組別作為法團的獲授權代表。
一九九一年,功能組別的選民登記冊上有選民69825名,而一九九零年的登記 選民人數則為61052名。
候選人資格的規定很簡單:分區組別的候選人應具備與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選 舉的候選人相同的資格,即已根據選舉規定條例登記為選民,並在提名當日之前在 香港住滿10年。至於功能組別方面,候選人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須與有關的功能 組別有密切關係。除兩個市政局功能組別外,每名候選人必須獲得10名選民提名。 由於兩個市政局功能組別的選民人數較少,候選人只須獲得5名選民提名。所有功 能組別均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
一九九一年九月舉行了兩次選舉。在九月十二日舉行的選舉中,共有40名候選 人競逐21個功能組別議席,其中12人因無競選對手而自動當選。在有多名候選人競 逐的功能組別內,共有登記選民48755名,其中22918人前往投票,投票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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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在九月十五日舉行的分區組別選舉中,共有54名候選人獲提名競逐18個議席。 所有組別均有多名候選人競逐,登記選民總人數為1916925名,其中750467人前 往投票,投票率為39.1%。
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是本港政府體制的特色,其目的在使政府能藉此向社會有關人士進 行諮詢,從而得到最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基礎。因此,幾乎所有政府部門及半 官方的機構,均設立各類諮詢組織。一般來說,諮詢組織可分為5大類:向部門首 長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保護稀有動植物諮詢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法定 組織(例如教育委員會);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勞工顧問委員 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交通諮詢委員會);以及負責執行某項事務 的委員會(例如香港考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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