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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委任議員由總督任命,惟必須獲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批准。民選議員分別由功 能組別和分區組別選出。

由15個功能組別共選出21名議員進入立法局。每個功能組別各自代表一個職業 或專業團體:計有商界;工業界;金融及金融服務界;勞工界;社會服務界;醫學 及衞生界;教學界;法律界;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會計界;地產及建 造界;旅遊界;市政局;區域市政局;以及鄉事功能組別。其中商界,工業界,金 融及金融服務界,勞工界,醫學及衞生界,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功能組 別各自推選2名立法局議員,其餘9個功能組別則各自選出1名議員。

按地區劃分的選舉組別有9個,各自選出2名議員進入立法局。這些組別大致採 用區議會的選區分界,計有港島東、港島西、九龍東、九龍中、九龍西、新界北、 新界東、新界西及新界南。

在正常情況下,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總督有權解散立法局;該局一經解散, 所有民選議員便要退出議席,當局須在3個月內另外進行選舉。議席如中途出現空 缺,則會進行補選。

立法局每周舉行一次公開會議,每年八月及九月休會約兩個月。會議採用雙語 制,議員可用粵語及英語發言;會議進行時,設有即時傳譯服務。

制定法例時,每一條例草案必須經過三讀及委員會審議階段。立法局所討論的 - 事務(包括條例草案),大多以提出動議的方式進行,並由大多數的表決作決定。倘 於口頭表決時,未能清楚顯示大多數議員贊成或反對動議,或經立法局主席說明, 他認為贊成或反對動議者佔多數,但卻有議員表示異議而要求分組表決,則立法局 主席得着令該局成員或審議委員會分組表決。此外,議員亦時有提出由私人擬訂不 屬政府措施的條例草案,其用意是方便個別人士、社團或法團處理事務。這些草 案,也是以上述方法通過的。所有經立法局通過的條例草案獲總督同意後,便在憲 報公布,成為條例。

立法局除制定法例外,並在每個立法會期內舉行兩次重要辯論:該局新會期於 每年十月開始,先由總督發表施政報告,繼由各議員就施政方針展開廣泛辯論;而 每年四月間周年撥款草案提出二讀辯論後,該局即就預算案的財經事務展開辯論。

議員亦可就政府負責的政策事務,向政府提出詢問,以便得知詳情,或要求政 府採取行動。議員可要求政府以口頭或書面答覆,同時亦可提出補-

問題,由當局 就先前的答覆再作闡釋。

該局的其他事務,包括動議研究附屬法例、聲明和政策文件(綠皮書和白皮書) 等,以便進行辯論。每個立法會期內的所有文件,連同全部會議過程正式紀錄(立法 局議事錄),均由當局予以保存。

財務委員會

立法局財務委員會由布政司任主席,成員包括財政司,以及所有非當然官守議 員。財務委員會詳細審查公共開支,於每年三月舉行特別會議,審核開支預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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