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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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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執行治理香港的工作,現行政制是從所有英國海外轄區所採用的基本 模式發展而成。政府首長是香港總督。根據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起生效的中英兩 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將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為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香港總督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行政局就政策發展和其他事宜,向總 督提供意見。立法局負責制定法例及提供撥款,該局議員就政策進行辯論,並向當 局提出質詢。兩個市政局——即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法定責任在各自的轄區 內,提供公眾衞生及文娛康樂服務。此外,全港有19個區議會,就當局在地區層面 推行的政策提供意見,並開闢一個有效途徑,廣徵民意。
目前,香港代議政制的三層架構均有推行直接選舉,所有居民都有權投票:屬 地區層面的區議會的三分之二議席、兩個市政局的36%議席,以及立法局的30%議 席,均由直接選舉產生。
立法局的首次直接選舉已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十五日舉行,從9個按地區劃分的 選舉組別選出18位議員。新一屆的立法局,大部分成員均是功能組別及分區組別推 選的民選議員,為民主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奠定穩固的基礎。
總督的職責
總督是英女皇在香港的代表,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名義上又是駐港 三軍總司令。總督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局會議,並可主持立法局會議。總 督密切留意本港政務,在行政方面具重大影響力。現任總督衞奕信爵士於一九八七 年四月九日抵港履新,是本港第二十七任總督
。
香港總督由英女皇任命,權力具見英皇制誥。制誥經由英國的國璽大臣頒發,為香 港政制訂下基本的架構,連同用以訂定各項有關程序的皇室訓令(御筆簽署及蓋上御璽), 構成了香港的成文憲法。不過,一些施行已久的常規慣例決定了這些憲制安排的施行方 式。例如,從上述的憲法文件來看,雖然英國政府似乎有很大權力決定管治香港的方式, 但實際上,香港大都可自行管理本身的事務和決定本身的政策。同樣地,總督一向極少-
分行使本身的權力:政府是透過與市民協商及達成共識,負起管理香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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