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民被遣返越南。按照一九八九年六月世界各國在日內瓦就解決印支難民問題所達 成的協議的條款,香港政府認為在提供所有適當的保障措施下,應繼續進行遣返工 作。為此,英國、香港和越南政府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於九月間在河內就如何加 速推行自願遣返計劃達成協議,並同意實施一項新計劃,以便將那些雖非自願但又 不反對回國的船民,遣返越南,而此等船民,將會如自願回國者一樣,受到各項相 同的保障。這項新計劃進展緩慢,截至年底時,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只將23名非自 願回國者遣返越南。
年内,香港政府和菲律賓政府達成協議,把不超逾5000名越南難民送至菲律賓 巴丹一所新的地區收容中心。英國政府曾撥出300萬英鎊,作為興建該中心的經 費。一九九零年年底時,被轉送到該收容中心的越南難民約有800名。
由於抵港的越南船民人數減少,本港在一九九零年年底時所面對的情況較上一 年略為好轉。然而,目前仍然有52036名船民滯留在本港各難民營和船民中心內, 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兒童。所以香港政府、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和國際間必須通力合 作,透過收容或遣返形式,為難民及非難民尋求永久棲身之所。本港仍需肩負重 擔,繼續為照顧這些人的起居生活提供土地、屋宇、人手和資源;至於在一九九一 年將會有多少船民來港,實在無從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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