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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在處理空氣污染問題時,香港須面對若干特別困難。香港地少山多,不少住宅 樓宇須建於高地,因此限制了使用高煙囪排放廢氣的方法。此外,到處矗立的高樓 大廈將空氣污染物圍困在街道中,難以消散。

噪音

在香港這個大都市,建築工程、工商業活動或家居活動發出過量噪音,是在所 難免的。由於本港可供發展的土地十分稀少,所以建築工程和工業活動,幾乎無時 不在人口密度極高的住宅區和商業樓宇附近進行,令噪音污染問題更趨嚴重。交通 噪音是最普遍的一類噪音,位於主要架空道路附近的學校和住宅,所受到的影響尤 為嚴重。此外,啟德機場附近建有數個大型的公共及私人屋邨,該處的居民難免受 到極度嘈吵的飛機噪音滋擾,故對於飛機噪音問題,極表關注。

保護環境

行政架構

環境保護署自從於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成立以來,一直是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 行政部門。該署又就制訂政策事宜,向於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成立的規劃環境地政 科提供資料。成立規劃環境地政科的目的,在於更有效地執行政府的環境規劃政 -策。此外,規劃環境地政司在制訂主要政策時,亦會向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徵 「詢意見。該委員會的成員由總督委任,都是環境問題專家或對這個問題有認識的社

會知名人士。

在執行政府所制訂的各項範圍廣泛的環境保護政策時,環境保護署倚賴屬下多 個具備各種專長的小組,處理種種污染問題。該署就訂立或修訂法例事宜,向規劃 環境地政司作出建議。此外,環境保護署亦負責擬訂環境規劃和評估發展計劃,執 行污染管制法例,籌劃和發展廢物處理設施,以及監察各項環境問題。

政府其他部門在保護本港環境方面,亦擔當主要角色。於一九九零年一月一日 成立的規劃署,負責統籌政府在整體策略及地區層面方面所進行的市區及郊區規劃 工作。政府在制訂未來的計劃時,會透過規劃署的研究及發展計劃,考慮對環境造 成的影響。渠務署負責集中處理有關設計、建造、操作和維修全港的污水收集系統 和污水處理處置設施的工作,從而提供更佳的服務,協助規劃環境地政科擴展污水 收集計劃。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負責提供收集垃圾的服務及保持環境衛生;土 木工程署負責監督堆填區的發展和運作以供處置廢物之用;機電工程署負責操作垃 圾焚化爐;海事處負責清除海上飄浮垃圾和執行處理油污的法例;拓展署則參與興 建環境保護設施。

防止污染規劃

誠然,我們要解決或最低限度紓緩現存的環境問題,但避免新問題的產生亦 屬同樣重要。俗語有云:「預防勝於治療」,這正好說明在制訂和評估大型發展計劃 時,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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