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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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至於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和平房區的居民、因當局收地發展而寮屋被清拆的居 民、天災災民和初級公務員等,亦不受家庭入息方面的限制。

自從居屋計劃在一九七八年推出以來,共售出119000個單位予合資格的家庭, 其中39000個單位由私人機構參與興建。購得居屋的家庭當中,約45%是公屋租 戶;他們在購置居屋後,須將所租住的單位交還房委會。自從一九八五年年初以 來,房委會共售出7500個單位予公屋準租戶;他們購得居屋後,亦須放棄租住公屋 的資格。

為鼓勵公屋租戶自置居所,並交還其租住單位,以便編配給更需要租住公屋的 家庭,公屋租戶在選購居屋單位時比私人樓宇住戶更有優先權。這項優待辦法亦擴 展至公屋準租戶,以便本應編配給他們的單位,可以租予更有需要的申請人。

此外,房委會亦確保購買居屋和私人參建居屋的人士,可以獲得財務機構提供 -

足的按揭貸款。倘有違約事件,房委會將負責賠償財務機構所蒙受的損失。由於 當局提供保證,購樓者獲得50多間財務機構提供優厚的按揭條件。享有優先購樓權 的公屋住戶,貸款額高達樓價的九成半,而私人樓宇住戶如獲准購買居屋,最高貸 款額亦達樓價的九成,還款期可長達20年。

由於推行「長遠房屋策略」,房委會在一九八九至九四年期間所須興建的居屋/ 私人參建居屋單位,將由每年1萬個增至約17500個。其中約27%的單位,將由原 來的租住單位改建而成,使申請人無論在單位的面積、標準、位置或價格方面,均 有更多選擇。

年內,房委會共推出16777個單位發售。首批樓宇(第十期)在一月推出,共 有5278個單位。房委會於四月再推出5865個單位發售,接獲申請書超過108000 份,創下居屋計劃推行以來的最高紀錄。

房委會在八月再推出5634個單位發售,雖然一九八九年年中的物業市道不明 朗,但仍接獲約6萬份申請書。最後一次是在十二月推出發售的5867個單位,分別 位於1個私人參建居屋苑和5個居屋苑。在這些單位中,共有4275是從租住公屋改 建而成的居屋單位。

年內推出的單位,無論售價或樓宇面積均大不相同,位於上水安盛苑、面積達 36平方米的小單位售177,600元,但位於牛池灣瓊麗苑、面積達60平方米的大單位 則售593,500元。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房屋委員會所推行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是政府「長遠房屋策略」中重要的一 環。該項計劃旨在資助中下入息家庭購買私人樓宇,藉以鼓勵居民自置居所。根據 該項計劃,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均可獲得免息貸款,還款期可長達20年。這項 貸款旨在協助有意自置居所的家庭支付樓價首期所需費用。

推行一年後,房委會檢討該項計劃,結果決定予以修訂,其中較重要的有以下 幾項修訂:除公營房屋的現有租戶或準租戶可申請貸款外,租住私人樓宇的家庭也 可申請;貸款額從7萬元增至11萬元;所購樓宇的樓齡從5年放寬至10年。

在一九八九至九零年度的財政預算中,房委會已撥出貸款名額6000個。年內, 該會就申請期限採取一項更靈活的措施,視乎市民的反應而延長截止申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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