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是根據房屋條例而設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統籌所有公營房屋事 務。
上述職權予擴大,以便房委會能有效地推行「長遠房屋策略」。
房委會就公營房屋政策事宜向總督提供意見,並透過其行政部門(房屋署)規劃 及興建公共屋邨、居屋苑和臨時房屋區,供多類人士入住;這些人士的界定,由房 委會負責,並經總督核准。
房委會亦管理全港的公共屋邨、居屋苑、臨時房屋區、平房區、臨時安置所、 分層工廠大廈和附屬商業設施。同時,還負責執行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和自置居 所貸款計劃,並替政府清理土地、防止和管制僭建寮屋,以及策劃和統籌寮屋區改 善工作。
房委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檢討轄下8個常務小組委員會的工作。各常務小組 委員會獲授權力,分別負責處理編制與財務、建築、房屋管理與行動、居者有其 屋、發展、商業樓宇、投訴及租務上訴等事宜。此外,遇有重要房屋問題須特別處 理時,房委會亦會召開會議商討。
除上述8個常務小組委員會外,還有一個專責小組委員會,即九龍城寨清拆事 宜特別委員會。該委員會在一九八七年一月成立,至今仍繼續執行工作。在一九八 九年,另有兩個專責小組委員會,即出售公屋予住戶專責小組委員會和檢討公屋住 戶租金政策及編配標準專責小組委員會,先後在六月和八月成立。
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房委會主席一職便由非公職成員出任。目前,房委 會有20名非公職委員(其中包括主席)和4名公職委員,全部由總督委任。此外,另 有增選委員 35名,擔任一個或多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房委會委員中,有多位兼任 立法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新界鄉議局或區議會議員,部分成員則兼任分區委 員會或互助委員會委員。由於這些委員均富有經驗和有足夠代表性,因此,在釐定 公屋政策時,都能以認真的態度,提出批評性的意見。
房委會須自行負責本身的財政及其管理事宜。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房委 會與政府實行新的財政安排,根據該等安排,政府會繼續提供資金予房委會,以支 付「長遠房屋策略』中各項房屋計劃所需的費用。至於房委會方面,則仍繼續有效地 運用各種資金,以配合其一貫方針,為市民提供租金廉宜、價錢合理的居所。
截至一九八九年三月卅一日為止,政府在房屋方面的資本性投資和撥款約達650 億元,其中包括永久資本164億元、對住宅樓宇的撥款414億元,以及在非住宅樓 宇方面所佔的權益72億元。
在一九八八至八九財政年度,房委會轄下租住樓宇的經常開支總額達36.95億 元,大部分用於管理和維修屋邨,而租金總收入為30.82億元,即有6.13億元的赤 字。出現赤字的原因是舊型屋邨租金偏低,不足以支付管理費和昂貴的維修及改善 工程費用。房委會利用商業單位的收入來彌補部分赤字;同期內商業單位方面在支 付政府永久資本的利息和向政府繳付50%的溢利後,所得的盈餘達2.98億元。
房委會動用57.88億元進行各項建設計劃,其中29.22億元(50.5%)從房委會的 資金中撥出,餘下的28.66億元(49.5%)則由政府從截至一九八九年三月卅一日止 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期終餘額和補-
注資中撥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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