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當局繼續修訂保護婦孺條例,特別著重保護兒童福利。該條例的修訂建議制定 後,當局已徵詢多個有關團體的意見。政府部門和志願機構均派員出席重新召開的 防止虐待兒童工作小組和其他會議。當局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解決疏於照顧及虐待 兒童等問題。
根據「每年檢討計劃」,當局把公共屋邨内福利用途樓宇的裝修工程,委托房屋 署負責。在該計劃下依照標準設計圖則開辦的服務將增至6種,包括日間托兒所、 兒童及青年中心、老人中心、老人宿舍以及精神病康復者中途宿舍。至於新建公共 屋邨內的住宿兼護理安老單位,有關設計圖則和裝修規定的擬備工作,仍然繼續進 行。
年內,共有10間日間托兒所,1間家庭服務中心、2間兒童之家、1個監護兒童 事務課、3間安老院/老人宿舍、1間綜合服務中心、1間護理安老院、2間日間護理 中心、1間老人服務中心、7間老人中心,以及22間兒童中心、青年中心、兒童及青 年中心相繼啟用。
由於增設上述服務,加上社會保障個案的工作量有所增加,故經常開支亦相應 提高。
香港公益金
香港公益金舉辦多項籌款活動,並統籌屬下會員機構的類似活動。一九八八至 八九年度,公益金共籌得7,100萬元,而一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則為5,600 萬元。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一項主要的社會福利計劃,旨在協助社會上亟需援助人士應付需 要。完全毋須供款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公共援助計劃和特別需要津貼計劃為主,並 以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和緊急救濟等3個計劃為輔。 社會保障計劃為需要援助的人提供有效的「保障網」。
公共援助計劃為有需要的人提供現金援助,使貧困人士和家庭的入息提高至足 以應付必需開支的水平。該計劃規定申請人必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申請人必須在 本港住滿一年,並須證明其入息和其他收入低於規定水平,方有資格領取公共援 助。年齡介乎15至59歲、身體健全而又願意工作的失業人士,除須符合上述條件 外,亦須向勞工處登記求職,方有資格申請。申請人如有特別困難,社會福利署署 長可酌情豁免居港一年的規定。
一九八九年四月,公共援助金全面調高11%,以便追上通貨膨脹。現時的基本 援助金額如下:單身人士620元,首兩名合資格家庭成員每人465元,接着的兩名成 員每人455元,其餘成員每人445元。房租方面,則可另行支取援助金。
年齡介乎60至69歲而又沒有接受傷殘補助金或另一計劃下的特別需要津貼的老 人,每月可領取老人補助金310元,而年齡在70歲及以上者則每月可領取355元。 至於證實身體部分傷殘而至少喪失一半工作能力者,倘未有領取老人補助金或特別 需要津貼,則每月可獲發給傷殘補助金310元。接受公共援助滿12個月的人士,每 年可另外領取長期個案補助金,以彌補更換舊家庭用品的開支,補助金額如下:單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