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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在一九八九至九零年度,辦理刑事案件的總開支估計為3,700萬元。一九八九年 內,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共4785宗,其中2926宗已獲批准。

倘民事案的申請人獲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署署長會委托該署的律師或私人執業 律師辦理,如有需要,更會委托大律師處理。法律援助署設有多個訴訟組,負責處 理個人傷亡訴訟、家事法和工資索償等事宜。該署亦分設若干組,專責執行法庭對 有關賠償訴訟費的裁決,協助死者遺屬申請遺產管理證明書,以及擬備訴訟費清 單。法律援助案件,無論是委托私人執業律師或該署的律師辦理,均可獲得上述服 務支援。

法律援助署總部設在港島金鐘道政府合署,分處則設在九龍。該署的編制有380 人,其中54人是專業律師,119人是輔助律師工作的律政書記。該署的專業人員為 律政書記提供訓練,而其他各級人員亦不時接受公務員訓練處提供與工作有關的訓 練。此外,該署亦參與見習律師訓練計劃,為那些在其他法律服務部門實習的見習 律師提供訓練。

法律輔導計劃

律師會法律輔導計劃由香港律師會負責推行,並由大律師公會鼎力支持。這項 服務包括下述3項計劃:免費代表被告出庭、提供法律指導,以及為市民提供法律 資料。這些計劃的日常運作,由一個管理及行政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的成員,均由 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所提名的代表出任。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一次。上述服務 概由政府資助,一九八九至九零年度支出費用逾2,200 萬元。

在裁判司法庭聆訊的案件中,凡被控9項指定罪名之一的人士,均可透過「當值 律師」服務,獲委派律師免費代表辯護。這些罪名包括:身為三合會會員、遊 蕩、非法藏有物品,外出時身懷偷竊工具、拒捕、藏有毒品、藏有可吸食毒品的工 具、藏有毒品作非法販賣用途,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所有在兒童法庭提堂的被 告,除非只是觸犯了十分輕微的罪行,否則均獲提供「當值律師」服務。目前共有 526名大律師和律師參與上述計劃。年內,獲得初步法律指導及獲委派律師代表出庭 的被告共有15570名,涉及控罪達19616項。

「法律輔導計劃」為那些無能力自行聘請私人執業律師的市民提供免費指導。沙 田、荃灣、灣仔、東區、油蔴地、觀塘、旺角和黃大仙各個政務處,每星期均有一 晚提供「免費法律指導」服務。市民可透過該計劃轄下的任何一間轉介機構申請約見 律師,目前共有120間轉介機構,包括所有政務處、明愛服務中心和其他多個志願 機構。申請人通常可在14天內獲安排會晤律師。不過,如果情況確屬緊急,則會盡 早安排申請人會見律師。目前共有343名大律師和律師義務參加這個計劃。獲得這 項服務的市民,每年約有3500名。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在一九八四年三月開辦。該項服務以粵語和英語提供65套 電話錄音法律資料,每套為時2.5分鐘。這項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有關日常事務 所牽涉法律問題的基本資料,並鼓勵受這類問題困擾的人士使用免費法律指導服 務。錄音資料視乎需要予以修訂,內容包括婚姻、業主與租客、刑事、財務、就業 和行政法等問題。倘證實市民對其他問題有興趣,有關方面亦會增添錄音帶,提供 這方面的資料。年內,共接獲電話查詢達4826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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