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入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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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年內,本港人口增加了77300名,使人口總數達到574萬名,增幅為1.37% 增加的數字,包括移民差額(即從外地移居本港人數減去從本港移居外地人數) 29300名以及自然增長(即出生人數減去死亡人數)48000名在內。

合法入境

年內,從內地移居本港的人數維持穩定,約為28000名;其中本港居民的妻 室佔10 009名、子女佔13400名,而丈夫則佔952名。

自從當局於一九八七年三月放寬中國以外地區人士前來本港與妻子團聚的限制 後,這類人士年內獲准來港定居的人數續有增加,共有1181人,而一九八七年則 有609人。

非法入境

由於本港的工資較高,一九八八年上半年被捕的非法入境者人數,顯著增加。 在四月,被捕的非法入境者平均每天達104人,這是自一九八零年十月「抵壘」政策 取消以來的最高紀錄。為遏止非法移民的湧入,當局加緊採取嚴厲措施,在建築地 盤、工廠、酒樓及其他工作地點拘獲不少非法入境者。被捕的非法入境者先後被檢 控及判監,刑期由9至18個月不等。非法入境者的僱主亦遭檢控,一經定罪,通 常被判罰款,但案情嚴重的則被判入獄。因此,一九八八年下半年,非法入境者人 數大為減少。

年内,平均每天有57名非法入境者被捕。

越南船民

年内抵港的越南船民,爲數達18325人,而一九八七年則為3395人。

由於新近抵港船民數目大幅增加,政府遂於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實施一項新 的甄別政策,規定所有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六日或之後抵港的越南船民,須按聯合 國難民專員公署的準則接受甄別,以便審定這些船民是否聯合國一九五一年難民地 位公約及一九六七年難民地位議定書所指的真正難民。任何人士如經甄別為越南非 法入境者,均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人民入境條例第53條提出反對。根據聯合 國難民專員公署的準則,只有那些因種族、宗教、國籍,或隸屬某一社會階級或 政治團體而恐遭迫害」的人,始被視為難民。其他欲以經濟移民身份進入本港的 人,均被視為非法入境者,並拘押於羈留中心,等待遣返越南。

英國就遣返越南船民問題與越南政府展開雙邊會談,港府亦有出席。

首輪會談於八月在河內舉行。雖然這次談判大致上屬探討性質,但雙方已就一 些原則性問題,取得良好的進展。第二輪會談於十月在倫敦舉行,會上同意立即展 開工作,安排遣返自願返回越南的船民。

此外,香港亦參與由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就亞洲區印支難民問題而召開的非正 式會談,旨在謀求一個全面的解決辦法。出席會議的尚有越南政府的代表、其他有 越南船民問題的第一庇護國家及主要收容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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