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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香港政府執行治理香港的工作,現行的政制是從所有英國海外轄區所採用的基 本模式發展而成。香港政府的首長是總督。根據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起生效的中 英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將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為中華人民 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
香港總督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行政局就政策發展和其他事宜,向總 督提供意見。立法局則負責制定法例及提供撥款,該局議員並就政策進行辯論,以 及向當局提出質詢。兩個市政局——即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法定責任在其所 負責的區域範圍內,提供公眾衞生及文娛康樂服務。此外,全港還有19個區議 會,就當局在地區層面所推行的政策提供意見,為當局開闢一個徵詢民意的有效途 徑。
一九八七年五月,政府發表了一份名爲「一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的綠皮 書,就是否應在一九八八年進一步發展代議政制,以及應如何發展代議政制,廣泛 徵詢市民意見。政府設立了一個獨立的民意匯集處,收集市民對綠皮書的意見。市 民反應空前熱烈,民匯處共收到超過131000份意見書。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日,一份名爲「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的白皮書終於發表,臚 列政府在發展代議政制方面決定採取的各個步驟。政府在作出決定時,已-
分考慮 市民在檢討期間所發表的所有意見。這些決定主要包括以下4項目標:
·代議政制應繼續演變,以適合香港的情況;
政制的發展應該是審慎和循序漸進的;
任何改革都應獲得盡量廣泛的支持,以求得到社會人士整體的信心;以及 ——在一九九七年前存在的制度,應可促成在一九九七年順利過渡,並在其後
保持高度的連續性。
白皮書載列了有關以下事項的若干重大決定:立法局選舉(特別是包括在一九 九一年設立10個由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立法局的成員組織;立法局主席的職 位;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任務和成員組織;代議政制三層架構之間的聯繫,以及 有關選舉的各項實務安排。
總督的職責
總督是英女皇在香港的代表,具有指導香港政務的最高權力,名義上又是駐港 三軍總司令。總督以政府首長的身份,主持行政及立法兩局的會議。總督密切留意 本港政務,在行政方面具有重大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