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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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8項,其中全面執行的公約有29項,其餘19項則稍作修訂而執行,比較亞洲區 大部分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所引用的要多。
年內,因觸犯勞工處所執行的條例及規例而遭檢控的事件共3962宗,罰款達 9,065,600元。
工資和工作條件
香港没有法定最低工資額,一般工資水平,基本上是按供求的經濟力量相互影
響而定。
計算工資,通常以時間為基數,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或以工作量為基數, 按件計薪,鼓勵工人增產。按日或按件計薪的工人,通常每15天發薪一次;而按 月計薪的工人,則每月發薪一次。製造業中,日薪制頗為普遍,但半技工和普通工 人多按件計薪。月薪工人通常受僱於需要熟練技能的行業,或擔任技術員、督導級 人員、文員及秘書的工作。另一方面,受僱於非製造業的工人,普遍按月發薪。按 件計算時,男女工資大致相同;若按時間計算,則女工工資平均較低,因為工作未 盡相同。
年內,製造業的工資,以貨幣計算續有增加;扣除消費物價的上升後,一九八 七年九月前的十二個月內實際上增加3.6%。與上一年比較,工資的增幅已略告放 緩。同時,由於服務性行業繼續增長,本港的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仍然穩定,處於 較低的水平。
在九月份,75%製造業體力勞動工人的日薪(包括附帶福利)在95元或以上(男 工118元、女工90元),其餘25%則為143元或以上(男工169元,女工128元); 平均日薪則為121元(男工147元,女工109元)。
除法定假期、年假、休息日及僱傭條例訂明的其他權益外,一些製造業的僱主 更給予工人各種附帶福利,包括廉價膳食或膳食津貼、勤工獎、免費醫療、交通津 貼或免費交通服務。很多僱員更可以按照僱傭合約獲得相等於一個月或以上工資的 年終酬金,這筆酬金通常是在農曆新年期間發放。近幾年間,越來越多僱主設立公 積金計劃,為僱員提供較有長遠保障的福利。
根據僱傭條例而制定的僱用兒童規例,任何工業機構不得僱用15歲以下的兒 童。年滿13歲並已完成中三課程的兒童,如符合若干項非常嚴格的條件,可獲准 在非工業機構工作。訂立這些條件的目的,在確保兒童至少曾接受9年教育,並保 障兒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根據婦女及青年(工業)規例,在工業界工作的婦女和年齡在15至17歲間的青 年,每星期只准工作6天,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婦女及16至17歲的青年連續 工作5小時後,最少須有半小時休息;15歲的青年,則最少須有1小時休息。婦女 超時工作每天只限2小時,而全年計算則不得超過200小時;18歲以下的青年, 律不准超時工作。但勞工處處長在特別情況下,可增加工業經營獲許可的超時工作 時數。婦女通常不得在晚上八時至早上六時的一段時間內工作,而18歲以下的青 年則不得在晚上七時至早上七時的一段時間內工作。一些大型工廠(以紗廠居多), 在若干嚴格的規定下,獲得勞工處處長特准僱用女工在晚間工作。婦女及青年每星 期不得工作超過6天。該規例又規定婦女及青年不得在地底工作或從事危險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