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政府帳目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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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數署署長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目,以及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房屋委員會、 50多個法定與非法定基金和其他公共團體的帳目,並且檢討本港各類受政府補助 機構的財政狀況。核數工作包括衡工量值研究,即是就帳目須予審核的機構在履行 職務時,是否符合經濟原則、效率良好及取得成效,進行審查研究。關於核數署署 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等事宜,核數條例以及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於一九八 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呈交立法局的指引,均有加以規定;核數條例還規定,署長無須 接受任何個人或機關的指示或控制。

核數署署長審核政府每年帳目的報告書,須呈交立法局主席(即總督)以便提交 該局省覽,然後轉交政府帳目委員會。該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及6名委員,全部都 是立法局議員。在行使其權力時,該委員會可傳任何公職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士, 向委員會提供所需資料及解釋,或出示任何有關文件及紀錄。該委員會的會議,都 是公開進行,但假如委員會認為為公眾利益計須予保密,則屬例外。政府帳目委員 會亦會就核數署署長所呈交有關審核政府帳目的報告書,另外撰寫一份報告書提交 立法局省覽。上述兩份報告書,均須轉呈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當局已接納政 府帳目委員會的建議:由一九八八年起,委員會每年的工作周期將分成兩個階段; 在每一階段內,委員會首先審查核數署署長的報告,然後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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