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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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是總督的政策顧問,主要負責推行各項政策。他亦是公務員的首長。布 政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都是總督的首要顧問。
布政司的直接屬員不多,他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首長身份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 政府中央機構,其成員有主決策各科的司級人員及其屬下工作人員。自代理總督的 職位在一九零二年取消後,布政司在總督離港期間即代替總督執行職務。布政司是 行政及立法兩局的首席官守議員,亦是財務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負責訂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是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當然議員,亦是立 法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專 責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人員,故須監察布政司署內財政科、金融科、工商科和 經濟科的工作。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機構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 案。財政司須以立法局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發表一篇重要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 案提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 效。此外,根據其他條例的規定,財政司亦須親自負責執行多項行政職務,例如釐 訂某些收費和酬金的標準,以及審核多個信託基金和法定組織的帳目等。
核數署署長的職責
核數署署長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目,以及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房屋委員會、 50多個法定與非法定基金及公共團體的帳目,並且檢討本港各類受政府補助機構 的財政狀況。關於該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核數條例以及政府帳目委員 會主席於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呈交立法局的指引均有規定。該署長並非公務 員,以確保在執行職務時完全獨立自主。核數條例規定署長無須接受任何其他個人 或機關的指示或控制,並制定若干條款,使其不會遭受革職或提前退休的處分。
行政體制
香港政府的行政組織,由各科及部門構成。布政司署由各科組成,每科均由司 級首長主管。目前主決策的有12科;主資源的有2科,分別負責財政和銓叙事 宜;另有1科則專責統籌各項措施,以便實施中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聯合聲明 的條款。此外,副布政司辦事處統籌跨越兩科或兩科以上職責的事務,並專責處理 關於政制發展事宜。
行政、政務、教育統籌、衛生福利、房屋、地政工務、文康市政、保安、運輸 等科均主決策,首長直接向布政司述職。銓叙科(主資源)、常務科和副布政司辦事 處亦歸布政司管轄。此外,經濟、金融及工商等決策科的首長,則須直接向財政司 述職。主資源的財政科,亦須向財政司負責。財政科首長為副財政司,其職銜雖與 其他司級首長有異,但其職級及地位與其他司級首長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