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房屋
18 名代表社會各階層人士,6名來自與房屋事務直接有關的政府部門。全部委員都 由總督委任。此外,另有增選委員19名,協助1個或多個小組委員會履行任務。 上述委員中,有多位兼任立法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鄉議局、區議會的議員, 或公共屋邨互助委員會委員,為社會大眾服務。這樣的組合,使房委會擁有各類經 驗的人才和各方面的民意代表。因此,在釐定公共房屋政策時,委員都能抱負責的 態度,提出批評意見。
房屋委員會須自行負責本身的財政及管理。公共房屋計劃的經費來自公帑,政 府根據一項每年延續的四年開支預算而為公共房屋計劃撥款。政府更免費撥出土 地,供興建租住屋邨和居屋樓宇,作為對公共房屋計劃的津貼;發展貸款基金亦貸 出款項,資助租住屋邨的建築費用。至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則由政府資助,而資助 金額則由政府自銷售居屋所得收回。」
房委會由發展貸款基金獲得貸款,以資助租住公屋內住宅部分的建築費用。貸 款分40年攤還,並按遞減餘額計算利息(年息五釐)。然而,政府為減輕房委會的 資金周轉負擔,實際上並無要求房委會以現金償還利息。不過、利息必須全部計算 清楚,並與免費土地的價值一同列入房委會的資產負債表內,以顯示政府對公屋計 劃的資助。截至三月三十一日為止,政府的資助達272.11億元,其中包括價值 234.75億元的免費土地和18.43億元不會收取的利息。此外,由於貸款分40年攤 還,而貨幣會隨時間的過去而貶值,政府最後收回的數目,只是原來貸款實際價值 的一小部分而已。
在一九八五至八六財政年度,房屋委員會轄下租住樓宇的經常開支總額達 20.61億元。這些開支大部分用於屋邨的管理和維修上,而這些住宅樓宇的租金收 入總數僅19.41億元,因此便有1.2億元的赤字。造成赤字的原因是舊屋邨的租金 偏低,根本不足以支付管理費和昂貴的維修及改善工程費用。房委會通常利用商業 單位的收入來彌補上述赤字;同一時期從商業單位所得的收入為10.97億元,支出 則爲5.4億元。所得的一切盈餘,均用來資助公共房屋建設計劃。
房委會將24.38億元用於建設計劃上,其中14.665億元由政府資助(大部分爲 優惠條件貸款),餘額則從房委會的資金中撥出。此外,作為政府的代理,房委會 動用6.54億元建造居屋樓宇出售。
建屋計劃
房屋委員會於年內的建屋數量,已達到其原定每年興建35000個單位的目 標,這種情況已一直持續了七年。房委會在制訂現時的建屋計劃時,決意在今後五 年內興建228 400個居住單位,其中包括171 800個租住公屋單位、32000個居者 有其屋單位,以及24600個私人機構參與計劃單位。
年內,政府共批出30份建築合約,總值達34.6億元。為確保在一九九零年後 仍能保持現時的建屋水平,當局已物色一些新建屋用地,與先前劃定的土地一起列 入房屋計劃之內,備作建屋之用。
自從一九八五年採用「機械化」建築方法以來,建築技術的質素比前大有改 善,而本港承建商用這種建築方法的也漸見普遍。為保持現時的建屋速度,當局又 施行「外牆鑲嵌大模殼計劃」,使承建商能繼續採用實施「機械化」建築方法時所購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