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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本港的勞動人口精明能幹,活力-
沛。根據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九月進行的綜合 住戶統計數字估計,全港就業人數約264萬人,其中男性佔64%,女性佔36%。 他們主要受僱於下列各行業:製造業,佔35.8%;批發零售業及酒樓酒店業,佔 22.7%;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佔17.1%;運輸、倉庫及通訊業,佔8.4%; 建造業,佔7.5%;以及財務、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業,佔6.1%
。
根據一九八六年九月進行的一項製造業就業人數、職位空缺與工資統計顯 示,全港共有工業機構48623家,共僱用工人869753名。該項統計的對象,包 括廠號東主和合夥人、受薪的職工,以及各廠號的不受薪家屬幫工。至於外發工, 則並不列入統計範圍之內。製造業中,以紡織及製衣業工人為數最多,大約有 379 600名。其次則為電機工業及塑膠業。有關製造業工廠及工人的分佈情形,詳 見附錄十三和十四。
本港製造業工人大部分集中於港島、九龍市區及新界的衛星城市。新界區的工 業不斷擴展,目前有35%的製造業工人在該區工作。
勞工法例
一九八六年內,當局頒行勞工法例8項,藉以提高安全水準,增進工人健康和 改善福利,使過去十年來,當局所頒行的勞工法例共達136項。當局的整體政策, 是務求香港在勞工安全、健康和福利法例方面,能夠和其他處於相若經濟發展期的 鄰近國家,有着大致相同的水平。年内所實施的勞工法例,最重要的計有僱傭條例 中有關長期服務金的規定(已於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及根據工廠暨工業 經營條例而新訂的兩套規例:工廠暨工業經營(石棉)特別規例及工廠暨工業經營 (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下文將對這些規例及其他法例詳加說明。
香港是英國屬土,並非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因此無須認可訂定國際勞工標準 的國際勞工協約;但英國政府與香港政府詳細諮商後,便會代表香港就其認可的協 約作出公布。
截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香港引用國際勞工協約已達48項,其中全面執行的 協約有29項,其餘19項則稍作修訂而執行,比較亞洲區大部分國際勞工組織成員 國所引用的還要多。
年內,因觸犯勞工處所執行的條例及規例而遭檢控的事件共3589宗,罰款達 6,568,500元。自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起,凡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其規例而提 出的檢控,已交由環境保護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