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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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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政府經過兩年談判後,終於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簽署關於香港問題 的聯合聲明。其後,英國國會通過一九八五年香港法,就有關結束英國對香港的主 權和治權的問題作出規定。一九八五年四月四日,香港法獲得英女皇同意。五月二 十七日,兩國政府在北京交換批准書,聯合聲明隨即生效。六月十二日,兩國政府 同時將聯合聲明送交聯合國註冊備案。簡單來說,聯合聲明及其附件規定,香港將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和 立法機關,將由當地人組成,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不過,外交和國防事務則由中央 人民政府負責。一九九七年以後,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及生活方式將維持
50年不變,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政策不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行。
中英政府交換聯合聲明的批准書後,立即採取步驟實施各項規定,目的在使香 港能夠從現時起,協調有序地順利過渡到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期間盡量避 免對香港的社會、經濟和行政環境造成破壞。其中最主要的步驟,是成立了中英土 地委員會和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土地委員會
中英雙方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於一九八五年成立土地委員會,就關於 土地契約及其他有關事項進行磋商。該委員會由中英雙方各自指派3名高級人員組 成,定期在本港舉行會議;截至一九八六年底為止,已舉行過正式會議10次。
土地委員會雖然成立的時間尚短,但已取得實質進展。該委員會曾商討有關附 件三所載各類土地交易應採用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以及有關均等平分從土地交易所 得地價收入的安排;雙方並且在這些事情上達成協議。此外,委員會同意了一九八 五年和一九八六年的批地計劃。一九八六年八月,土地委員會的中方成立了土地基 金信託投資委員會,成員包括本港知名的銀行家和金融專家,負責管理屬於日後特 別行政區政府的地價收入的投資事宜。截至一九八六年底為止,屬於特別行政區政 府名下的地價收入達16.15億元。
土地委員會將繼續定期舉行會議,直至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為止。
聯合聯絡小組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是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二的規定而成立的。該小組的職責如 下:就聯合聲明的實施進行磋商;討論與一九九七年政權順利交接有關的事宜;以 及就雙方商定的事項交換情況並進行磋商。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機 構,故不參與香港的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