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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扣除一部分撥入該基金。至於扣除的比率,則在10%至12.5%之間,視乎討回的 款額及有關案件是否在聆訊之前得到解決而定。
一九八六至八七財政年度內,推行該計劃的總開支估計為20 萬元,收到的申 請共86宗,其中36宗獲得批准。
法律輔導計劃及當值律師計劃
香港律師會聯同派代表出席執行委員會的大律師公會,自一九七八年起推行 三項計劃,就是免費代表被告出庭、免費提供法律輔導,以及為市民提供法律資 料。在一九八六至八七財政年度內,政府給予這些計劃的資助達1,718.4萬元。
目前有500位大律師和律師輪流參與「當值律師計劃」的工作,在8個裁判司署 和4個兒童法庭審理的刑事專案中,免費替被控某些罪名的人士出庭。在裁判司 署被控下列罪名的人士,可獲當值律師的協助:身為三合會會員、遊蕩、藏有來歷 不明物品、外出時身懷偷竊工具、拒捕、藏有毒品可作非法販賣用途、藏有毒品、 藏有可吸食毒品的工具,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另外,當值律師亦酌情免費為引 渡訴訟案件出庭,但鑑於各種資源有限,提供這種服務的情況亦不多。在兒童法庭 方面,服務範圍則包括所有嚴重罪行。提供免費出庭的服務,並不審查被告人的經 濟狀況。年內,獲得法律輔導及律師代表出庭的成人及兒童被告共有15332名, 其控罪合計約達24779項。
現時有345位義務律師參與「免費法律輔導計劃」,市民可於晚間前往沙田、荃 灣、灣仔、東區、旺角、黄大仙、觀塘和油蔴地各政務處,接受免費法律輔導服 -務。每周有24位律師獲安排前往上述政務處服務,而透過120個志願機構的協 助,每年約有3273人得到這項服務。有關方面明白申請人的法律疑難後,便會在
7至10日內安排申請人會晤律師。由於志願機構職員早已詳細記錄其疑難所在, 使律師在約見前已完成所需的研究,是以雙方會晤時,律師便可提供具權威的意 見。他們協助市民解決的問題有多類,其中包括婚姻、就業、業主與住客的糾紛 等。
「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在一九八四年開辦。該服務設有10條電話線,在辦公時 間及晚上為市民提供多項錄音法律資料,每項為時23分鐘,旨在協助市民先行明 白其法律問題所在,然後鼓勵他們使用免費法律輔導計劃。錄音資料經常修訂,主 要有4大類:婚姻、業主與住客、刑事、財務。其後再增加多項詳細的錄音資料, 例如消費者法律和僱傭問題。查詢這些資料的市民,數目日增。以粵語和英語提供 的電話錄音資料,共有54種。一九八六年內,接到的電話諮詢達47 578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