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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有關候選人的資格,只有很簡單的規定:在選舉團組別方面,任何根據選舉規 定條例登記為選民(不論其是否任何選舉團組別內的選民),並在香港居住滿10年 或以上的人士,如得到其組別內5名選民的支持,即可獲提名參加競選。至於功能 組別方面,任何根據選舉規定條例登記為選民,並在香港居住滿10年或以上,以 及與有關的功能組別有密切關係的個別人士,如得到其組別內10名選民的支持, 即可獲提名參加競選。
立法局選舉規定當選者須獲絕對多數選票。在選舉團組別方面,採用重複投票 辦法;在功能組別方面,則採用選擇投票辦法。一九八五年後,每三年進行一次選 舉。
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是本港政府體制的特色,其目的在使政府能藉此向社會有關人士徵 詢,得到最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基礎。因此,幾乎所有政府部門均設立各類諮 詢組織。一般來說,諮詢組織可分為5大類: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 如保護稀有動植物諮詢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教育委員會); 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機場服務促進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 非法定組織(例如交通諮詢委員會);以及負責執行某項事務的委員會(例如華人廟 宇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成員有社會人士及政府人員。超過4700名社會人士獲委任在435 個委員會服務,其中有些人士所服務的諮詢團體不只一個。社會人士獲委任,大多 由於他們具有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公益的紀錄。政府在擬定政策和施政方 面,對他們的貢獻日益重視;為求人盡其才起見,已採用一套有系統、可以經常監 察委員會結構及其效率的辦法。此外,政府廣攬代表各行各業的人才,委任為委員 會成員;並在合理而可行的範圍內,更換委員會部分成員,藉此不斷吸收新意見。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布政司是總督的首席政策顧問,主要負責推行各項政策。他亦是公務員的首 長。布政司、財政司及律政司都經常與總督會面。
布政司的直接屬員不多,他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首長身份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 政府中央機構,其成員有主決策各科的司級人員及其屬下工作人員。自代理總督的 職位在一九零二年取消後,布政司在總督離港期間即代替總督執行職務。布政司是 行政及立法兩局的首席官守議員,亦是財務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負責訂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是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當然議員,亦是立 法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專 責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人員,故須監察布政司署內財政科、金融科、工商科和 經濟科的工作。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機構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 案。財政司須以立法局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發表一篇主要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