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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一九八五年五月中英土地委員會的成立,是年內一項重要的發展。土地委員會 的主要職責,是就關於香港前途的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的實施進行磋商。該附件列 明在聯合聲明生效後,關於規定土地契約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各項原則。土地委員會 是由中英政府各自指派3名高級官員組成,工作及會議地點設於本港,並於一九八 五年下半年定期召開會議。
年內的另一項發展,是成立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以取代前土地供應特別委 員會和建造業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席及8名委員均來自私人機構,其中大 部分是土地發展及建造行業內的專業及商界代表。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就廣泛事 項,例如土地發展計劃是否足夠,以及土地、樓宇和建造業的政策與程序是否恰當 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該委員會除成立地產小組委員會、土地供應小組委員會 和法例小組委員會外,亦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負責監察和指導有關成立土地發 展公司的事宜。
政府制定土地及工務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有足夠的土地應付公營和私營機 構的需求,並根據土地用途的區分及發展計劃,發揮土地的最佳效用。本港有限的 土地資源必須-
分開拓,才可應付房屋、商業、工業、運輸、社會服務及其他社區 設施對土地的迫切需求。由布政司任主席的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負責監察一切有關 本港土地發展的事宜,以及研究和在原則上核准所有影響發展計劃或土地用途的主 要建議。
地政工務司是地政工務科的首長,負責制定有關土地、公共工程和私人樓宇的 政策;其轄下的地政工務科除擔任上述政策上的職責外,並須監察屬下6個部門的 工作,該6個部門即地政署、建築拓展署、工程拓展署、新界拓展署、水務署及機 電工程署。地政工務司亦為城市設計委員會和發展進度委員會的主席,後者負責根 據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規定的標準,考慮和核准各個發展區的詳細規劃摘要及發展 藍圖
施行公共工程計劃,藉以開拓土地,是政府其中一項最大的支出。由工務計劃 帳項中撥款進行的工程包括填海拓地;築路敷渠;供水設施;建造公路、橋樑和隧道; 海港與機場建設工程;興建公共建築物;鐵路鋪設工程及處理固體和液體廢物等。
一九八五至八六財政年度,政府批准撥付的公共工程建設費用達58.64億元, 約佔本港政費總支出的15%。其中大部分用於新市鎮的發展,款項達31.68億元, 其餘9.39億元用於道路工程,17.62億元用於興建新建築物,6.19億元用於供水設 備。此外,政府又撥出9.2億元,用作購回已批租的土地,俾能進行有關工程。其 中較為重要的工程,第十二章、第十九章和本章下文,有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