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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且就訓練事宜向政府各部門提供意見和協助。此外,該處負責推行政府訓練獎學金 計劃,以及管理各項海外訓練課程。

高級公務員課程諮詢委員會現正舉辦一連串的訓練課程,目的是使中上層人員 作好準備,以便將來應付高級管理職務。每個課程為期12周,參加人數達40名,其 中有小部分學員來自私人機構。自從一九八四年九月開辦第一期訓練課程以來,共 有96名公務員及12名私人機構職員參加。

語言

中文與英文同為本港法定語言。本港華人社會多用中文,而商界及金融界則多 用英文。當局以英文制定法律,但亦為若干條選定法例提供中譯本。香港人普遍說 粵語,一種華南方言。但由於往中國旅遊的機會漸多,及中港貿易日有增加,因此 學習普通話(國語)的人士越來越多。

司法制度

香港的法律

一般來說,香港在法律方面追隨英國及威爾斯的法律。一九六六年所通過的 「英國法律適用範圍條例」,公布英國法律在香港的適用範圍。該條例第三條規定: 英國的習慣法和衡平法規中,凡可應用於香港情況或居民的,應就情形需要稍事修 改而加以應用。此外,英國一三六一年太平紳士法和一六七九年人身保護法等法 例,亦適用於香港。

由於英皇制誥第九條明文保留英國可為香港的和平、秩序和良好管理而制定所 需法律的權力,英女皇曾數度會同樞密院規定香港施行某等法例。實際上,這項權 力主要只施行於對香港國際地位有關的事項上。例如:英國一九七七年航空(海外 屬土)令便是女皇會同樞密院頒發的命令,目的在將民航條約的規定,應用於英國 海外屬土(包括香港),而英國本身則是締約的一方。

香港本土的法例(亦即立法局所通過而港督同意的條例),通常由香港政府主決 策的各科訂定明確草擬指示,交律政司署法律草擬科草擬。該等指示是與政府各有 關部門經過商議,並於適當時,諮詢有關公眾團體的意見後所定出。草案完成後, 便呈交港督會同行政局,請求批准呈交立法局審議。倘立法局表決贊成,則港督有 權同意其制定,港督同意後,有關草案才通過成為法律。

香港的習慣法演變過程,與英國的頗相似。香港的法律,以英國的習慣法和衡 平法規為基礎,視情形需要而追隨及運用本土的條例或英國的法例。香港的條例多 以英國法規為藍本,如有英聯邦國家的法例更適合香港情況時,亦會採用。香港法 庭對英聯邦國家和美國法庭的判例,均予尊重,並加以引用。香港法庭所採用的案 例約束原則,與英國法庭所採用的無差別。香港上訴法庭受其原先所作的判決 束。不服上訴法庭的判決,可向英國樞密院上訴。一九六九年,最高法院合議庭聆 訊一宗案件時,會有以下的陳述:「香港法庭無疑是受英國樞密院及上議院的判決 所約束。」一九七三年,最高法院合議庭再度研討案例問題,並申明「英國樞密院 的任何有關決定」均對香港起約束作用。

司法部

司法部的首長是首席按察司,由最高法院經歷司及助理經歷司協助處理行政方 面的職務。港督遵照英女皇經由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頒發的訓令,根據英皇制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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