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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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當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 案。財政司須以立法局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發表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議, 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此外, 根據其他條例的規定,財政司亦須親自負責執行多項行政職務,例如釐訂某些收費 及酬金的標準,以及審核若干個信託基金和法定組織的帳目等。
核數署署長的職責
核數署署長負責審核所有政府帳目,以及市政局、房屋委員會、50多個法定與 非法定基金及公共團體的帳目,並且檢討香港各類受政府補助機構的財政狀況。該 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和權力,核數條例均有規定。為確保核數署署長在執行職 務時完全獨立自主,核數署署長並非公務員。該條例規定署長毋須接受任何其他個人 或機關的指示或控制,並制定若干條款,使其不會遭受革職或提前退休的處分。
行政體制
香港政府的行政組織,由各科及部門構成,布政司署則由各科組成。目前該署 屬下主決策的有12科,主資源的有2科,另有1科則專責統籌各項措施,以便實施 中英關於香港前途聯合聲明的條款。以上各科均由司首長主管。
行政、政務、保安、房屋、教育統籌、地政工務、衛生福利、文康市政、運輸 等科均主決策,首長直接向布政司述職。銓叙科(主資源)和常務科亦歸布政司管 轄。此外,經濟、金融及工商科等決策科的首長須直接向財政司述職。主資源的財 政科,亦須向財政司負責。財政科首長為副財政司,其職銜雖與其他司級首長不 同,但其職級及地位與其他司級首長完全相同。
政府部門首長負責指導其轄下部門的工作,使已獲通過的政策施行得法。部門 首長須向各科的司級首長負責,但若干部門則屬例外,例如核數署署長及廉政專員 須直接向港督述職,以確保核數署及廉政公署的獨立地位;其他如司法部向首席按 察司負責,律政司署向律政司負責,均屬例外。在本港行政體制內,目前有59個部 門及機構。
一九八五年十月,政府增設副布政司一職,以統籌跨越兩科或兩科以上職責的 事務,並專責處理有關政制發展事宜。由於區域議局會在一九八六年四月設立,年 內有關方面會提出若干改動布政司署結構的建議。
對外關係
英國政府與政治顧問的職實
由於香港是英國屬土,按照政制的規定,港府的任何行動,均須由英國外交及 聯邦事務大臣向英國國會負責。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大臣擁有向港督發號施令的權 力。不過,正式發號施令的情形實際上甚少出現,倫敦與香港的關係良好,着重合 作。例如,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日常重要任務之一,是確保英國政府,特別在其他 政府部門制定新政策時,適當考慮到香港的利益和意見(因香港的利益和意見有時 與英國不盡相同)
按照政制的規定,香港的對外關係由英國政府直接負責。例如,英國政府須負 責向各國保證港府進行多項與香港和英國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協議。但香港在處理日 常對外事務上,特別在貿易方面,實際上享有相當大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