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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有關候選人的資格,只有很簡單的規定:在選舉團組別方面,任何根據選舉規 定條例登記為選民(不論其是否任何選舉團組別內的選民),並在香港居住滿10年 或以上的人士,如得到其組別內5名選民的支持,則可獲提名參加競選。至於功能 組別方面,任何根據選舉規定條例登記為選民,並在香港居住滿10年或以上,以及 與有關的功能組別有密切關係的個別人士,如得到其組別內10名選民的支持,則可 獲提名參加競選。
在一九八五年九月舉行的選舉,12個選舉團組別中,共有39人獲得提名為候選 人;其中1名因沒有對手而自動當選,其餘38名候選人,則競逐其他11個立法局議 席。在須要競逐的選舉團組別中的409名選民,有404名投票。在功能組別方面, 共有25人獲得提名為候選人,競逐12個議席;其中5名因沒有對手而自動當選,其 餘20名候選人,則競逐其他7個立法局議席。在須要競逐的功能組別中的43076名 選民,有24806名投票,佔總人數57.6%。
一九八五年立法局選舉採用絕對多數選票制度,以確保眾望所歸的候選人當選。
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是本港政府體系的特色,其目的是使政府能藉此向社會有關人士徵 詢,得到最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基礎。因此,幾乎所有政府部門均設立各類諮 詢組織。一般來說,諮詢組織可分為5大類: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 如保護稀有動植物諮詢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教育委員會); 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機場服務促進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 非法定組織(例如交通諮詢委員會);以及負責執行某項事務的委員會(例如華人廟 宇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成員有社會人士及政府人員。超過3400名社會人士獲委任在384個 委員會服務,而其中亦有在超過一個諮詢團體內服務。社會人士獲委任,大多由於 他們具有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公益的紀錄。政府在擬定政策和施政方面,對 非官守人士的貢獻日益重視。政府為人盡其才起見,已採用一個有系統,可以經常 監察委員會結構及其效率的辦法。此外,政府廣攬代表各行各業的人才,委任為委 員會成員;並在合理而可行的範圍內,更換委員會部分成員,藉此不斷吸收新意見。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布政司是港督的首席政策顧問,亦是香港政府的行政首長。布政司、財政司及 律政司同為有權直接覲見港督的3位行政人員。
布政司的直接屬員不多,他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首長身份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 政府中央機構,其成員有主決策各科的司級人員及其屬下工作人員。自代理港督的 職位在一九零二年取消後,布政司在港督離港期間即代理港督職務。布政司是立法 局的首席官守議員,亦是財務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負責訂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是行政及立法兩局的當然議員,亦是立 法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專 責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人員,故須監察政府內財政科、金融科、工商科及經濟 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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