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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自一九七七年中,政府委託的顧問發表有關保護本港環境的報告書後,本港在 推行環境污染管制計劃方面,有長足的進展。這七年來的成就包括下列各方面:制 定三條主要條例和其他附屬法例;設立環境保護處,招聘職員及裝置設備;在政府 各部門設立專責管制單位及鞏固現有單位;推行全面性的環境污染監察計劃,並 加強目前的監察計劃。此外,當局繼續進行一項耗資億萬元的公共工程計劃,興建 污水及廢物處理設施,加強市區焚化爐的廢氣管制,並在策劃階段時,一併考慮與 環境有關的問題,以及就各項重要發展計劃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作出評估。

污染管制組織

衛生福利司負責制定污染管制計劃,而環境保護處,則負責協助衛生福利司執 行有關工作。環境保護處在一九八一年初成立,目的是統籌政府在這方面的政策制 定和執行事宜,及向當局提供有關污染管制和環境計劃各方面的專門知識及科學資 料。其工作包括發展各項污染管制計劃,訂定質素標準,監察環境污染的長期趨 勢,並就大規模新發展計劃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估和提供意見。此外,該處並協助 政府在其工程計劃中處理環境設計問題。

多個政府部門均設有專責單位,分別執行有關法例,簽發牌照,及對放出或散 發污染物的個案,加以監察和控制。這些單位計有勞工處的空氣污染管制科、工程 拓展署的污染管制(液體及固體廢物)部、市政總署的噪音及震動管制組、漁農處的 農業廢物管理科,以及海事處的污染控制組。此外,若干政府部門的日常職務,亦 包括某些環境污染管制工作,例如工程拓展署須負責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至於車 輛廢氣的管制,則由皇家香港警務處執行。

環境污染管制計劃

過去十年來,本港在推行環境污染管制計劃方面,有長足的進展。計劃的範圍 包括空氣及水污染、噪音管制及廢物處理等事宜。該計劃概括下列各方面:擬訂活 染管制計劃及作出環境影響評估,以防止日後出現污染問題;制定法例,使當局得 以循法定途徑,就污染物的排出,加以規劃及實施一般管制;制定計劃,以便興建 及管理各種與環境管制及廢物處理有關的公共設施,如污水處理廠及焚化爐等;監 察環境質素,以查核現有措施的效用,並考慮是否有需要訂立新措施;透過各諮詢 委員會,與可能受現行措施及新建議影響的工商業代表,以及市民大眾,進行磋商。

環境保護計劃及環境影響評估

本港在擬訂新發展計劃時,必須在最初階段即考慮各項與環境有關的問題。這 項工作極具挑戰性,對防止日後出現環境污染問題,亦有幫助。根據現時的例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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