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4 — Page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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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序,城市設計的各種圖則及計劃,包括發展大綱圖則、分區計劃大綱圖則、發展總 圖及區域發展策略等,均須由環境保護處及各個參與防止環境污染工作的部門詳細 審閱。當局經常就各大發展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以便制定適當的政策。 將軍澳及天水圍的發展計劃,在踏石角及南丫島興建燃煤發電廠,在青衣島興建各 類型工廠及設施等,均會依照上述程序進行。

環境保護計劃的一項新發展是環境保護處所推行的光學模擬技術,幫助決定建 築物最佳定位方向,俾能減低噪音對新屋邨的影響。該技術用於將軍澳屋邨計劃, 證明非常有效。目前,該處繼續研究該技術,以便為城市設計師提供更多數據方面 的資料。

立例與管制

環境污染管制的主要法例,包括在一九八零年通過成為法例的廢物處理條例及水 污染管制條例,和在一九八三年生效的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為使有關的法例更趨完 備,當局更草擬噪音管制新法案,該法案的草擬工作行將就緒,預料可在一九八五 年,向行政局提出。其他方面的污染則由多條條例及規例管制,例如船舶及港口管 理條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道路交通條例等。

勞工處空氣管制科執行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及有關附屬規例。這些規例管制從火 爐、引擎、烘爐或工業設備排出空氣中的散發物。年內,空氣污染管制人員會巡視 樓宇 7 959 所,並就法定要求、防止空氣污染儀器的設計和裝置,以及防止觸犯空 氣污染管制法例的措施等事項,向工業界提供意見。該科並將選定地區內散發的空 氣污染物記錄編纂,以便劃訂空氣管制區。而呈交該科審核的煙囪及有關燃燒設備 裝置的圖則及規格,則共有400份。該科會調查 1760 宗市民投訴空氣污染事件, 對有關行業加以勸諭後,大部分投訴均獲得圓滿解決,無須採取執法行動。根據空 氣污染管制條例及保持空氣清潔條例而提出的檢控約166宗,其中1宗是因未能遵 守通知書指示消除空氣污染妨害、更改或修理有關設備或煙囪,以及停止使用不適 當的燃料而遭檢控,117宗與噴出過量黑煙有關;此外,48宗則因未經許可而擅自安 裝火爐、烘爐或煙囪而遭檢控。結果裁定有罪者共166宗,罰款由 250 元至1萬元 不等。

本港的空氣污染,大部分是由汽車廢氣造成。因此,現時進口的車輛,必須符 合歐洲國家就廢氣管制方面所指定的規例或相同規例。至於管制柴油車輛噴出過量 黑煙的工作,是由警方及運輸署按照道路交通(建築及使用)規例的規定執行。在 一九八四年,當局將噴出過量黑煙的定額罰款,由100元增至200元。年內,當局 就這方面的違例事件會發出傳票163張,平均每張罰款227元;定額罰款告票則有 10 475張,其中1200張是在五月的兩周宣傳期結束後的兩個星期執法期內發出的。

當局計劃於年底時,在水污染管制條例的附屬規例呈交行政局後,即根據該條

例推行詳細的水污染管制措施,並於一九八五年初在憲報公佈第一個水質管制區 大埔海及赤門海峽的「首次指定日期」。由該日起,有關該管制區內各指定種類的排 出物的管制措施,即告生效。至於牛尾海及將軍澳兩個水質管制區的策劃工作,亦 已接近完成階段。目前,當局編製了一個數學模式,用以預測大埔海的水質,以方 便作出有關該管制區的決定。當局將為其他水質管制區編製同類模式。至於目前不 受水污染管制條例約束的地區,則根據批地契約及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對排出污水 的質素加以管制。當局於一九八四年內修訂及加強這些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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