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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土地交易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一九八四年內重要的土地交易,包括以公開拍賣方式出售一幅面積約爲 6 300 平方米,位於港島中環商業區邊緣的土地。該幅土地與地下鐵路金鐘站毗連,其中 一部分更位於金鐘站之上。該處將會供作商業用途,可能包括興建一間酒店。
以私人協約批地方式售予地下鐵路公司的一幅面積約為17公頃,位於鰂魚涌康 山的土地,已於四月完成交易手續。該幅土地有一部分橫跨地下鐵路太古城站,並 將進行綜合性發展。該項發展計劃包括超過10萬平方米的商場用地,約9500 個住 宅及一應俱全的附屬設施。發展工程將分期進行,預期在一九九六年完成。
在九龍方面,尖沙咀東部購物旺區最後剩餘的其中一幅土地,已於七月以拍賣 方式售出,作為商業用途或商業/住宅綜合發展用途。發展商更可選擇興建酒店。
接近年底時,當局考慮就出售尖沙咀海港城北面一幅2.4公頃的土地而接獲的 投標書。該幅土地將以聯營方式批出,並規定發展商必須興建一座為應付來往香港 與中國之間與日俱增的旅客而急需的客運碼頭大廈,及須於發展工程完竣時將之移 交政府。除上述的客運碼頭大廈外,該處的建設工程將包括一項商業平台發展計 劃,上面設有辦事處或住宅。發展商亦可選擇興建酒店。
新界區內,新市鎮的土地繼續售予私人機構進行發展。屬於大埔市鎮擴建區一 部分的一幅 1.6公頃塡海土地已於七月售出,以便發展商可根據私人機構參與計 劃,興建住宅樓宇。落成後,該等樓宇將提供1500個住宅單位,售予入息在房屋 署指定限額內的人士。另一幅屬於私人機構參與計劃的土地,則於十一月公開拍賣; 其面積達7.3公頃,為馬鞍山新近開拓的地盤,俯瞰城門河河口及沙田新市鎮。售 地手續預期在一九八五年初完成。所建議的發展包括4千個根據私人機構參與計劃 興建的住宅單位及有關的商場用地。該等發展將構成其中一個主要市鎮擴建區的一 一部分。
環境改善計劃
一九八四年內,為西區、灣仔及油蔴地等市區改善區實施環境改善計劃而進行 的收地工作,繼續大力推行,主要是將已經收回一部分的用地連接起來。年內,為 徵用位於上述地區的城市設計圖內劃定為遊憩用地、或政府、團體及社區用地範圍 內的私人物業,當局會付出 500萬元的補償費。
當局並實施其他類似的工作,包括推行收回住宅區內私家道路的試驗計劃。由 於業權由多個業主擁有,兼且一再分割,以致該等街道維修不善,破損不堪。業權 如移交政府,則可進行妥善的維修,而該等住宅區的環境亦可大為改善。是項試驗 計劃完成後,當局會詳細衡量其功效,若結果令人滿意,則會考慮制訂一個長期計 劃。
收回官地
政府施行公共工程計劃,如未能以洽商方式收回所需的私人物業,便須採用強 制方式,根據收回官地條例、或徵用土地(佔有權)條例、或地下鐵路(收回土地 及有關規定)條例,將物業收回;如屬收回土地建造道路的,則引用道路(工程、 使用及賠償)條例。上述條例規定受影響物業的賠償款額應以該物業歸還政府之日 的價值為根據。若雙方對賠償款額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將賠償聲請一事提交 土地審裁處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