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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本港的勞動人口精明能幹,活力-
沛。根據一九八四年七月至九月進行的綜 合住戶統計數字估計,全港就業人數共2541 500人,其中男性1 600 600 人,女性 940 900 人。受僱於漁農業、探鑛和石礦業29800人;製造業959400人;水電煤氣 業12 100人;建造業201700人;批發、零售業及酒樓酒店業 549 600 人;運輸、 倉庫、通訊業 203000人;財務、保險、地產及商業服務130600人;社區、社會 及個人服務 455200人及無從分類的行業100人。
一九八四年九月會進行一項製造業就業人數、職位空缺與工資統計,所得結果 顯示工業機構有48992家,共僱用工人 904709名。該統計以廠號為單位,對象包 括廠號東主及合夥人,受薪職工及各廠號的不受薪家屬幫工。至於自僱者、外發工 及其他不受薪工人,則包括於以住戶為單位的調查內,並不列入此統計範圍。製造 業中,以紡織及製衣業工人數最多,約計380782名。其次則為電機工業及塑膠 業。有關製造業工廠及工人的分佈情形,詳見附錄十三和十四。
本港製造業工人大部分集中於港島及九龍市區。新界的工業亦不斷擴展,現時 約有四分一以上製造業工人在新界工作。
勞工法例
一九八四年內,當局頒行勞工法例10項,藉以提高安全水準,增進工人健康和 改善福利,使過去十年來,當局所頒行的勞工法例共達152項。
年內,當局修訂僱傭條例,改善有關遣散費的各項規定,及闡明僱主須支付僱 傭契約所指的年終酬金。此外,由於休假日條例業經修訂,當局又重新訂定兩個浮 動假日其中一個,另作出各項較次要的修訂。同時,當局正在立例規定設立一個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以保障工人免因其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損失工資。為此, 當局特修訂商業登記條例,以便向須持有商業登記證的公司每年徵收附加稅,作爲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經費來源之一。
學徒條例亦經修訂,以便授權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署長,經勞工處處長同意後, 可豁免任何人士或任何類別的人士進行根據學徒條例而制定的各項規例。
有關強制規定建造業僱用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的計劃,由於獲得僱主商會及 僱員工會提出意見,在擬訂各項建議方面,有長足的進展。
香港是英國屬土,並非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因此無須對訂定國際勞工水準的 國際勞工協約予以承認,但英國政府與香港政府詳細諮商後,便會代表香港就其認 可的協約發表聲明。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香港引用國際勞工協約已達49項,其中 全面執行的協約有30項,其餘19項則稍作修訂而履行,較亞洲區大部分國際勞工組 織成員國所引用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