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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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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內,因觸犯勞工處所執行的條例及其規例而遭檢控的事件共7140 宗,罰款達7,883,530元。

盡資和服務條件

香港沒有法定最低工資額,一般工資水平,按供求的經濟力量相互影響而定。 計算工資,通常以時間為基數,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或以工作量為基數, 按件計薪,鼓勵工人增產。按日或按件計薪的工人,通常每15日發薪一次。而按月 計薪的工人,則每月發薪一次。製造業中,日薪制頗為普遍,但半技工和普通工人 多按件計薪。月薪工人通常受僱於需要熟練技能的行業,或擔任技術員、管理級人 員、文員及秘書的工作。另一方面,受僱於非製造業的工人,普遍按月發薪。按件 計算時,男女工資大致相同,但若按時計算,則女工工資通常較低,因為工作未盡 相同。

一九八四年內,製造業的工資率,以貨幣計算續有增加。但若減除消費物價的 上升後,則工資率在一九八四年九月前的十二個月內,實際上增加1.7%。年內, 本港產品出口業績不論以貨幣計算或在實際上均繼續有重大改善,此種情況有助於 減少失業及就業不足,並可維持工資增長。

消費物價指數(甲)是根據一九七九年十月至一九八零年九月家庭開支統計,及 本港市區內約50%的住戶資料而編訂的,用以顯示七九至八零年基期内每月開支在 1,000元至3,499元的家庭所遭遇的平均物價變動。一九八四年十二月,該指數是

156.7(見附錄十六)。消費物價指數(乙)則用以顯示七九至八零年間,每月開支在

3,500元至6,499元的家庭所遭遇的平均物價變動。用以編製消費物價指數(乙)的 資料乃來自本港市區內約30%的住戶。

一九八四年九月,75%製造業體力勞動工人的日薪(包括附帶利益)在74元或 以上(男工85元,女工72元),其餘25%則為106元或以上(男工123元,女工100 元);平均日薪為91元(男工106元,女工86元)。

除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及僱傭條例訂明的其他權益外,不少製造業的 僱主給予工人廉價膳食或膳食津貼、勤工獎、免費醫療及相等於一個月或以上薪金 的農曆新年年賞。一些廠號更津貼或免費供應宿舍及交通服務。由一九八二年三月 起,工資、薪金及僱員福利調查的範圍予以擴大,製造業的非體力勞動工人、非製 造業的體力勞動及非體力勞動工人的工資率統計數字,均包括在調查資料內。

根據僱傭條例制定的僱用兒童規例,禁止在任何工業經營僱用15歲以下的兒 童。年滿13歲的兒童,如符合若干項非常嚴格的條件,可獲准在非工業機構工作。 訂立這些條件的目的,是確保兒童可完成中三課程及保障兒童的健康、安全及福 利。

根據婦女及靑少年(工業)規例,在工業界工作的婦女及15至17歲的青少年, 每星期只准工作6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婦女及16至17歲的青少年連續工作 5小時後,最少須有半小時休息;15歲的青少年,則最少須有1小時休息。婦女可 逾時工作,但每日不得超過兩小時,而全年計算則不得超過200小時。凡青少年均 不准受僱擔任逾時工作。此外,女工不得在晚上八時至早上六時的一段時間內工 作,而青少年則不得在晚上七時至早上七時的一段時間內工作。該規例又規定婦女 及青少年不得在地底或危險行業中工作。雖然婦女不得在夜間工作,但一些大型工 廠(以紗廠居多),在若干嚴格的規定下,獲得特准在夜間僱用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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