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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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會前往各類樓宇視察163276次,發現可能引起火警危險的物品時, 即發出減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在一九八三年,未能遵照通知書指示將物品移去,因 而遭檢控者有 2948 宗,罰款總額達130萬元。

消防處須審核所有新建築物的圖則,規定建築物應設防火設備的規格,並就有 關事項提出意見;年內,該處共審查6800多份新建築物圖則。消防處亦負責研究 各類與消防有關的事項。

救護車服務

政府的救護車服務由消防處管理。人手方面,各級穿制服人員共1677 名,文 職人員 119名。連同設於消防局內的救護車站,全港共有救護車站15個,救護車 198 輛。年內處理的救護召喚共303523宗,載運傷者人數達409054名,平均每24 小時接獲召喚832宗,與一九八二年的總數比較,增加9.8%。

裝備及工場

為求以最佳效率進行滅火及救援,消防處備有消防車、救護車及配有先進滅火 及救援設備的車輛,共約700輛。

在一九八三年,消防處共添置或更換62部不同類型的車輛及裝置。年內投入服 務的主要設備計有16米長臂猿泵車16輛、37米旋轉台鋼梯車3輛、泵車1輛、輕型 泵車1輛、輕型救援車21輛及呼吸器供應車2輛。消防處設有3個維修消防車輛及 救援裝備的工場,分別位於港島、九龍及新界。

職員訓練

除屬特殊通訊級的高級消防隊目(控制)及女消防隊目(控制)外,所有新入 伍人員均在新界八鄉消防訓練學校接受訓練。訓練課程內容各有不同,需時8至26 個星期不等。高級消防隊目(控制)及女消防隊目(控制)則在九龍消防控制中心 受訓,由訓練學校的導師負責。年內,完成標準訓練的人員共有238名,其中消防 隊長61名、消防員165名及救護員219名。

訓練學校亦為高級消防隊長及消防隊長舉辦防火課程,為救護人員舉辦複修課 程,另為政府部門、私人團體及澳門消防隊舉辦基本滅火、船上滅火及使用呼吸器 具等訓練課程。年內約有3500人參加這些課程。消防處的駕駛訓練學校亦為1062 名各級人員舉辦駕駛訓練課程。

編制及招募

一九八三年底,消防處的編制共有穿制服人員5702名,而文職人員則增至 561名。年內,消防處會數度展開招募運動,共聘得隊長級人員37名,消防員及救 護員 270 名。消防處全年招募的辦法,共吸引820多人投考隊長級職位,約290人 投考消防員職位。這兩個職系的要求標準甚高,獲取錄者平均大約佔全部申請人 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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