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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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房屋委員會法律上的權力,以便執行上述職務。房屋委員會更-
當政府的代 理,負責興建及管理分層工廠大廈。這些工廠大廈可為發展計劃中受清拆影響的廠 號,提供小型工廠單位。
房屋委員會由房屋司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14位非官守議員和6位官守議員, 轄下有6個小組委員會,由非官守議員任主席,分別負責處理建屋、財政、屋邨管 理、行動、居者有其屋計劃及被終止租住權的住戶的上訴個案等事宜。此外,更可 增選非房屋委員會成員的人士,協助各小組委員會履行任務。房屋委員會的委員大 部分為非官守議員,他們共佔全部議席的三分二。房屋委員會及轄下各小組委員會 共有28位非官守成員,其中多位兼任立法局、市政局、鄉議局及區議會議員,為社 會大眾服務。這樣的組合使房屋委員會擁有各類經驗的人才和各方面的民意代表, 因此在處理公共房屋的政策時,都能作出切要而合情理的決定。
房屋委員會須自行負責本身的財政及其管理。公共房屋計劃的經費來自政府基 金,政府根據一項每年延續的四年開支預算而為公共房屋計劃撥款。政府更免費撥 出土地,供興建出租屋邨和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樓宇,作為對公共房屋計劃的津貼。 此外,發展貸款基金亦貸出款項,資助出租屋邨的建築費用。居者有其屋計劃樓宇 則由政府撥款興建,建成後以成本價出售,以彌補部分經費。發展貸款基金的貸款 分40年攤還,象徵式年息5釐。然而,政府不會收取這些利息,利息和地價一樣, 袛列入房屋委員會的資產負債表內,表示政府在這方面的貢獻。至一九八三年三月 三十一日,上述補助已達120億200萬元,其中包括價值達96億1,300萬元的免 費土地和6億2,600萬元的不會收取的利息。此外,貸款分40年攤還,貨幣隨時間 貶值後,再加上免除利息的優惠條件,政府最後收回的數目,祇是原來貸款實價的 一小部分而已。
一九八二至八三年度,房屋委員會轄下出租住宅樓宇的經常開支總額達11億 6,400 萬元,這些開支大部分用於屋邨的管理和保養上,而這些住宅樓宇的租金收 入總數僅10億2,800萬元,因此,便有1億3,600萬元的赤字。造成赤字的主因是 舊屋邨的租金非常低廉,根本不足以支付管理費和昂貴的保養及改善工程費。房屋 委員會通常利用非住宅(商業)單位的收入來彌補上述赤字。同一時期從非住宅單位 所得的收入為5億7,700萬元,支出則為3億200萬元。任何盈餘的款項均用來資 助公共房屋計劃。
一九八二至八三年度,房屋委員會動用27億9,400萬元在建設計劃上;其中的 22億5,600萬元由政府資助(大部分為優惠條件貸款),餘額則從房屋委員會的基 金中撥出。此外,作為政府的代理,房屋委員會動用7億1,600萬元建造居者有其 屋樓宇出售。
建屋
為推行政府的建屋計劃,房屋委員會堅決在未來五年內達成興建約23萬1千個 居住單位的目標。這個計劃包括興建16萬8千個出租公共房屋單位和4萬個居者有 其屋單位,並透過私人機構參與計劃,與私人發展商作出安排,興建2萬3千個單 位出售。一九八三年內,政府共批出31份建築合約,總值達27億8,400萬元。年底 時,仍在進行的合約共有85份,可望於未來數年內建成10萬8千個出租單位,25 300 個居者有其屋單位,22間學校和18個商業中心。此外,還有6個臨時房屋區和1個 分層工廠大廈工程在建設中,完成時可提供2200個工廠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