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3 — Page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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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政府對房屋事務的承擔,從其撥款可見一斑。本港發展公共房屋的支出約為公 共非經常總開支的三分一,在每年經常開支中,則佔10%。這不但可媲美世界上任何 地方,同時更遠超發展中國家的表現;該等國家的房屋經費,如佔公共開支5至6%, 一般已認為是理想的比率。

在各類型公共房屋中,以房屋委員會在新市鎮興建的獨立屋邨佔最多。一九八 二至八三年度,房屋委員會建成單位 35 400個,其中7500個在居者有其屋計劃 下出售。至於私人機構方面,年內建成的單位及房舍則有22200間。由一九八五 至八六年度開始,透過私人機構參與計劃而落成的單位,每年平均增加5千個。私 人機構參與計劃下的單位,由私人發展商興建,但售價卻由政府決定。公營機構建 成單位的數量亦因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出售及出租單位陸續落成而有所增加。

香港的公共房屋大致可分出租單位和自置單位兩類,分別為240萬人提供住所, 佔全港人口44%以上。當局計劃在八十年代結束以前,再為100萬人提供居所,各 項建屋計劃在九十年代仍然推行,可見政府對房屋建設的承擔有增無已。

雖然公營機構不斷努力,務求建屋數量達到目標,但並沒有因而忽略屋宇的質 素。由於社會趨先進,社會人士的要求逐漸提高,現時公共屋邨的設計愈來愈講 究。由屋邨的空地、庭園設計、動靜皆宜的康樂設施,以至單位的間隔及裝置而衡 量,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屋邨,已具備優等私人樓宇的標準。新屋邨的標準設施包括 多層商業中心、街市、舒適的老人宿舍、多層停車場、巴士及小巴總站、花園及遊 戲場地、託兒所、幼稚園和中小學校。一些屋邨甚至設有室內運動場和康樂中心。 這樣獨立形式的社區,使居民可以在咫尺之內購得所需的日用品,又可以留在範 圍內,舒舒服服地找尋各式各樣的消遣。

在經濟和實用的原則下,所有公共屋邨的住宅大廈都依照標準設計的模式。然 而,建築師卻能獨運匠心,在設計每個屋邨的商業中心和公眾設備時,採用不同的 手法處理,為每個屋邨加添特色和姿采。

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根據一九七三年房屋條例設立,是負責統籌公共房屋事務的法 定機構。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向總督提供有關公共房屋建設的意見,並透過其行政部 門(房屋署)計劃及興建公共屋邨,供多類人士入住,這些人士的界定,已經總督 核准;同時,委員會亦管理全港的公共房屋,包括平房區、臨時房屋區和臨時安置 所;此外,又清理土地供發展,防止和管制僭建寮屋,以及計劃和統籌改善寮屋區 的工作。房屋委員會亦替政府策劃、興建及管理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樓宇。房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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