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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貨膨脹

經濟

香港在六十年代的物價尙算穩定,但到了七十和八十年代,通貨膨脹顯著出 現。香港雖然採用浮動匯率制度,但由於經濟依賴對外貿易,所以本港的通貨膨脹 率不可能完全不受外地動態所影響。

七十年代末期,本港的通貨膨脹率徘徊於兩位數字的水平。導致上述情形的原 因有三方面:首先,由一九七六年起,本港每年的經濟實質增長率均高踞於兩位數 字,導致內部資源供應未能達到總體需求的不均衡現象長期存在。第二,全球通貨 膨脹率在一九七九年大幅度上升,導致出入口貨品價格急劇高漲。第三,以貨幣計 算,貨幣供應量的增長較本港生產總值的增長快。一九八二年內,以甲類消費物價 指數衡量的通貨膨脹率放緩至10.6%,反映經濟增長率降低;一九八三年內,通貨 膨脹率仍為10%,這種現象主要由於港元匯率貶值造成。

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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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殊的經濟環境,或多或少支配和局限了本港的經濟政策。香港經濟體系 規模小、性質開放,極易受外來因素影響,而政府為抵銷外來不利因素所採取的措 施往往收效不大。政府一向認為,經濟資源的分配,宜取決於市場力量,以期發揮 最大的效用。因此,政府以盡可能不干預為原則。

香港的經濟成就,主要繫於本港自由企業制度的運作。稅網窄和稅率低的稅 制,刺激工人勤奮工作,鼓勵商人投資。人人都有均等機會追求個人目標和努力致 富,不論工人商人,都極具上進心。政府的主要職責,就是提供所需的基本建設, 配合穩定的法律和行政制度,以助經濟增長和促進繁榮。

金融政策

在金融政策上,政府可以採用的金融措施並不多。由一九七四年至一九八三年 十月,港元是一種匯率自由浮動的貨幣;在此期間,外匯基金對港元匯率的直接影 響有限,利用外匯基金干預外匯市場,祇限於消除港元匯率短期的波動。一九八三 年十月,政府對金融政策的架構作出徹底的改革,重新釐定外匯基金的作用。

由於港元持續下跌,港元匯率日趨不穩定,九月時的情況尤甚,政府決定由一 九八三年十月十七日起,修訂外匯基金向發行紙幣銀行發出及贖回負債證明書的辦 法;兩間發行紙幣的銀行須持有此等負債證明書作為發行港元鈔票的保證。在此之 前,此等負債證明書的發出及贖回均以港元付款,現時則以美元繳付,固定匯率為 1美元兌7.8港元。因此,在實際的運作中,增發港元鈔票時,便須以美元向外匯 基金繳付等額款項,港元鈔票從流通額中撤回時,外匯基金便須付還等額的美元款 項。發行紙幣銀行在應付其他銀行對鈔票的需求時,亦會採用上述固定匯率。

在這項新措施下,外匯買賣的競爭和套匯力量,可確保市場的匯率在1美元兌 7.8 港元的固定匯率水平上保持穩定,而毋須利用外匯基金干預市場

這項本港金融架構的重大改革,使匯率不再成為本港經濟調整過程中的一項變 動因素。其他因素,如利率、貨幣供應及經濟活動的程度,已取代匯率,自動對國 際收支差額的壓力作出調整,而不須政府干預。利率在金融政策上的作用亦相應改 變,目前,利率處於較為被動的地位,經常隨著國際收支差額的變動而上落。儘管 如此,政府透過香港銀行公會及貨幣市場影響利率的運作程序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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