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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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分散向新市場發展,特別是中國,而中東、東歐、拉丁美洲及非洲等地的國家, 亦成為本港產品出口的新市場。
金融業的性質與重要性
近年,本港的金融業無論在本地或國際間所擔當的地位均日益重要。目前,香 港是世界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之一。銀行及其他接受存款公司、保險公司、長俸基金、 單位信託及類似業務、外匯及財務經紀、股票及商品經紀,以及其他財務機構,共 同為本港及國際顧客提供範圍廣闊的金融服務。本港與東南亞國家一向保持緊密聯 繫,同時由於本港是連接日本與歐洲之間時間差距的橋樑,加上與世界其他各地在 交通和通訊方面均有良好的聯繫,遂使本港在世界金融方面擔當重任。但香港並非 單憑地理因素崛起而成為金融中心。政府會不斷努力建立一個具備適量調節的有利 環境,盡可能確保維持健全的商業標準,務求使人對本港的制度架構有信心,但不 致任由官僚或徵稅問題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香港與其他金融中心不同的地方是香港沒有中央銀行。一般由中央銀行執行的 工作,例如監管財務機構、處理官方外匯儲備或為政府提供銀行服務等,均由不同 的政府部門或發行鈔票銀行執行。由於政府近年來經常有預算盈餘而毋須發行任何 政府公債,及由於本港的外匯交易並無管制,以致本港所需的中央銀行服務範圍較 很多其他經濟體系所需者為小。
新成立的金融業三級制,是本港金融業的特徵。金融業三級制是由三類各具特 色的接受存款機構組成:銀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及註册接受存款公司。
銀行可接受任何數目及期限的公眾存款,但由於香港銀行公會定有利率規則, 期限原為15個月少1天的銀行存款的最高利率已有規定,但款額在50萬元或以上而 期限少於3個月的存款則無最高利率限額,銀行可自行釐定最高利率限額,以爭取 顧客。一九八三年底,本港共有136間持牌銀行,其中35間為本地銀行。這些持牌 銀行在本港所設的分行共有1531間。此外,外國銀行在本港開設的辦事處則有
115 間。
除銀行外,任何其他公司如未根據接受存款公司條例的規定持有牌照或登記, 均不得接受公眾存款。至於是否給予持牌資格,則由財政司決定。這種持牌資格多 保留予規模較大的公司,這些公司必須有已發行股本最少1億元及實收股本最少 7,500 萬元,同時要在規模、所有權及管理質素方面,符合若干略帶主觀的標準。 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可接受任何期限的公眾存款,但存款額不得少於50萬元。至一九 八三年底,本港共有30間持牌接受存款公司。
至於註冊接受存款公司,則准接受5萬元或以上的存款,最初的存款期限最 少為3個月。接受存款公司監理專員擁有決定是否准許接受存款公司註冊的權力。 該專員已依照總督的指示,從一九八一年四月起,限制接受存款公司的註册,任何 公司申請註冊,除必須符合若干基本條件,例如必須擁有實收資本1千萬元,此 外,其股本必須半數由本港或外地銀行擁有。至一九八三年底,本港共有註冊接受 存款公司 319 間。
根據銀行業條例及接受存款公司條例的規定,銀行監理專員兼任接受存款公司 監理專員,負責對這個金融三級制的各類機構實行嚴密監察。當局於一九八三年對 上述條例作出修訂,使各財務機構得以在一個更完善和更嚴謹的管理制度下經營, 容許履行監察任務時所得的資料用作刑事偵查及聆訊用途。銀行監理專員辦事處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