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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新會

一九八二年,本港的社會福利工作有顯著的進展,其中包括訂定計劃增加受訓 社工人員,安排志願機構人員轉換職系,以及修訂補助政策等。年內,政府亦繼續 加強實力,朝着一九七九年「進入八十年代的社會福利白皮書」所訂目標,穩步前 進。

受訓社工人員仍見短缺,擴展服務計劃因而大受影響。由社會事務司成立的社 會福利人力工作小組,已於一月完成檢討,並提出多項長期和短期的措施,以減輕 受訓社工人員的短缺情況。工作小組提出的臨時措施,包括放寬現行的招聘尺度, 讓非社會工作學系的大學畢業生擔任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祇要他們參加一項取得專 業資格的在職訓練課程。長期而言,工作小組強調,必須增加受訓社工人員,減少 人才流失。政府徵詢市民和志願機構的意見後,決定接納工作小組的大部分建議, 目前正討論這些建議的實施計劃。

當局根據社會福利署福利職級檢討中訂立的原則,就志願機構中從事各項服務 的員工的職責進行檢討,並在適當的情況下讓他們轉換職系,此項工作已於一九八 二年初完成。

另一個對志願機構產生影響的措施,是推行新的補助制度,以取代現行的酌情 補助辦法,這項工作進展良好。根據社會福利服務及津貼工作小組報告書中的建 議,所有服務分為兩類,即第一類和第二類服務。給予第一類服務的補助,足以支 付指定水準的服務所需的全部經費,至於由志願機構自行籌得的款項,在評估政府 補助額時並不計算在內。在全部35種服務中,有27種列為第一類服務,當局為這些 服務評估本年度補助額時,並不把志願機構籌得的款項計算在內,作為推行新制度 的第一步。

列為第二類的服務,主要是社群康樂活動和須穿制服的團體,這些服務所得 的補助,將不足以支付所提供服務的全部經費,志願機構必須自行籌募其餘款項。 社會福利署成立了多個工作小組,就這類服務的標準費用提出建議。政府的目標, 是在一九八四至八五財政年度全面實施這項新補助制度。

至於其他有關發給津貼的變動,就是當局在一九八二年逐步實施一九八一年 「小學教育及學前服務白皮書」的建議,由一九八二年九月起,政府推行新的繳費 資助計劃,資助將子女送入日間托兒所或幼稚園而入息微薄的家庭,取代了過去 接補助日間托兒所的制度。這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推行,採取滑準法,確保收入最 低的人士能夠獲得最高額的政府資助。除了要符合入息規限之外,申請政府資助 繳付日間托兒所費用的家庭,必需證明有此需要,例如母親整天工作,其子女要 受全日照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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