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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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器材設備、光學器材及鐘錶(總值32億1,800萬元)及成衣(30億2,100萬元)。 這些轉口貨物的主要來源為中國、日本、美國及台灣。最大的轉口市場計有中國、 美國、印尼及新加坡。
國際貿易關係
香港對外貿易關係,由貿易署處理,主要以自由貿易政策為依據。香港遵守國 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的全部規則。僅有的貿易管制,亦祇是為履行國際義務而設。 其中最顯著的是限制紡織品輸往歐洲及北美洲的主要商地區。這些限制根據國際 紡織品貿易協定(一般稱為多種纖維協定)而議訂。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的一項特 色是成立紡織品監察組織,以監督該項協定的實施。一九八二年,香港委派一位代 表為該組織的委員,以替代南韓的代表。
多種纖維協定第三期,為期四年零七個月,由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除 香港外,接受該項協定的國家逾40個,其中包括與本港通商的主要地區。
一九八一年,重新商討多種纖維協定時,與多種纖維協定有關的發展中出口國 家,立場一致,在維護其本身利益上,會作出重大的貢獻。該等國家之間的協調工 作,在一九八二年繼續進行。在四月及八、九月間,於日內瓦舉行的兩個正式協調 會議上,各發展中的出口國家對延長多種纖維協定的若干條款,達成一致的看法, 並且與先進的入口國家,就雙方的雙邊紡織品談判交換意見。該兩個會議本港均有 參加。
本年二、三月,香港與美國進行兩個回合的紡織品談判,隨後簽訂一項雙邊協 議,範圍包括香港輸往美國的棉織品、人造纖維紡織品和毛織品。該協議為期六 年,由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並併入一項新的限制。輸出的紡織製品中, 有24個類目受到特定限制,其餘類目,佔香港輸往美國紡織品的三分一,則獲放 寬,但需受貿易署出口授權書及監察制度所管制。
香港與歐洲共同市場的紡織品雙邊協議為期五年,由一九七八年起生效,至 九八二年底期滿。香港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的規定,與歐洲共同市場展開談判, 繼而簽訂一項新雙邊協議。該協議由一九八三年一月開始生效,為期4年,範圍包 括香港輸往歐洲共同市場的全部棉織品、人造纖維紡織品和毛織品。根據該新協議 的規定,輸出的紡織品中,有46個類目的數量受到限制,其餘類目則受貿易署出口 授權書制度所管制。
香港與加拿大的談判,於一九八二年二月舉行,旨在簽訂一項長期協議,管轄 範圍包括香港輸往加拿大的大部份棉織品、人造纖維紡織品和毛織品。本港與加拿 大協商後,終於達成一項為期五年的協議,由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根據 該協議的規定,輸出的紡織品中,有16個類目受到特定限制,其餘10個類目則受出 口授權書及監察制度的管制。
年內,香港按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的規定,再次與芬蘭、瑞士及奧地利談判雙 邊貿易協議。一九八一年與瑞典簽訂的協議,有效期維持至一九八三年三月。根據 各項協議的條款,本港輸往上述國家的若干類紡織品受到限制或監察。
挪威根據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從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開始 對某些紡織品輸入所採取的措施,在一九八二年內繼續實行。這項措施,是以全球 輸入總配額的形式施行,但對香港卻有所歧視。一九七九年七月,香港向國際貿易 關稅一般協定理事會投訴後,該理事會的一個專案小組在其呈交予國際貿易關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