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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環境
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是討論保護環境事宜的主要諮詢組織。該委員會就保護環 境的各方面事宜,向政府提出建議,特別是確保新環境法例適合本港,既能滿足改 善環境的需要,又可使工業繼續發展及保持競爭能力。
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共有委員16名,(主席為非官守委員),其中大部分為傑 出市民,包括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總商會這三個主要工業機 構的代表,以及長春社環境小組的代表一名。
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設有4個特別委員會,分別負責空氣污染、噪音、陸上及 水的污染以及立法方面的事宜。各委員會專責深入研究污染管制的特定事項,並向 專家、學術界人士、市民、工業機構及政府部門徵詢意見。
年內,該等委員會會討論不同的問題,其中包括吐露港海水污染、數項美化環 境建議、空氣污染檢測網、水質標準、水質管制區以及廢物處理等問題。
環境保護規例及有關事項的諮詢規定,已納入所有新條例內,凡建議制定任何 規例,釐定環境質素的目標與標準,政府須徵詢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此 外,草擬法例時,諮詢委員會亦先與各有關機構商討,因為此等機構的成員可能受 該條例所影響。例如有關晚上及公眾假期管制使用動力機械裝置的問題,該委員會 會諮詢建造業的意見。
保護環境
一直以來,布政司署行政及環境負責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十一月間,政府宣 佈,與保護環境有關的事宜,改由民政科負責處理。
環境保護組由一小撮專家組成,隸屬布政司署,於一九八一年初改組為獨立的 環境保護處。成立該處的目的,在於集中有關污染管制各方面的專門知識及科學資 料,並為政府統籌這方面的政策制定及執行事宜。該處的工作包括訂定質素標準, 監察環境質素的長期趨勢,就大規模新發展計劃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估和提供意 見。
此外,政府某些部門亦設立或加強污染管制單位,以便推行有關規例,發出牌 照,和對個別排出或泄出污染物情形加以監察和控制。此等單位的責任是確保任何 地區內的污染程度,不致與該區的指定質素標準有所抵觸。
保護環境的策略在於確保各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的計劃,在擬訂階段能將適當 的管制措施列入計劃內。發展商必須向政府呈交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書。其中須審 查的評估書包括踏石角及南丫島兩所發電廠排出液體和氣體污染物的報告,以及對 市容影響的報告。
發展地區如將軍澳等,將在九龍東部提供工業和住宅用地。當局對這些地區的 環境進行研究時,亦確保環境受到保護。該等研究包括搜集資料,進行量度和分 析,以決定將軍澳環境吸收或散發排出的污染物的能力,並根據上述資料,對預期 的發展所排出的污染物訂定管制策略。
空氣污染
勞工處空氣污染管制科執行保持空氣清潔條例、保持空氣清潔(火爐、烘爐及 煙囪 )( 裝置及改裝)規例及保持空氣清潔(噴出煙霧之限制及衡量)規例。該科 負責管制由固定來源(如使用燃料的廠房)所造成的煙霧、砂礫及灰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