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和交通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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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的交通諮詢委員會,由11名非官守委員及7名官守委員組成,負責向 總督會同行政局提出有關交通政策的意見。

一九八一年九月,布政司署內部改組,重新劃分職責之後,新設運輸科,由運 輸司掌管,經由布政司向總督負責一切有關運輸事宜。運輸司為運輸政策統籌委員 會的主席,該委員會負責向運輸司提供意見。運輸政策統籌委員會就所有重要政策 問題及政府在運輸基本建設上所有主要開支的實施程序,提出意見。

運輸司須將運輸政策的重大問題提交行政局批准時,政府所委任的交通諮詢委 員會,負責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供有關該等問題的意見。該委員會由11名非官守委 員及7名官守委員組成。在運輸司指導下管理各種公共交通服務的法定當局為運輸 署署長,他同時亦是運輸政策統籌委員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成員。道路使用常務 會議及水上交通常務委員會,各自就本身的職務範圍,向運輸署署長提供有關次要 政策及日常事項的意見。運輸署署長的職責包括交通管理、車輛登記和牌照的簽 發、車輛檢查、駕駛考驗和執照的簽發、以及政府行車隧道、不靠路面停車場設 有收費錶的路旁車位的管理等。

年內,道路交通法例會有多項修訂,而一項大規模的檢討已接近完成。經全面 修訂的法例預期於一九八二年初制定。

公共運輸管理及計劃

除九廣鐵路外,一切運輸服務均由非政府機構經營及管理。但在大多數情況 下,交通工具的班次和收費是由運輸署署長管制。在提供與交通有關的必需設備, 如巴士總站、渡輪碼頭和興建車廠的土地等方面,運輸署署長亦負有責任。交通工 具的經營機構與運輸署經常保持緊密的聯繫,以便統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

至於長期改善交通計劃的主要研究,包括有關大規模發展或重建計劃在交通方 面的問題在內,現由運輸科負責。該等研究可由該部門的交通及運輸調查組或該部 門管理的工程顧問公司負責進行,在政策上則由運輸科指示;就地區土地使用發展 的研究來說,一切有關交通策劃的資料,須得運輸科批准。

一九八一年內進行的研究工作,包括計劃興建或興建中各新市鎮的未來交通需 求;增加渡海設施的辦法;新界東北及西北部發展潛力的策略性調查;以及考慮將 地下鐵路荃灣支線併入公共運輸網內。

關於短期的改善交通計劃,運輸署的設計組亦負責就當前及短期問題進行調 査,研究經濟情況和進行統計工作。

運輸署經常留意各種新式交通工具,並按照香港對交通服務日漸增加的需求, 評估該等交通工具可能作出的貢獻。一九八一年內,有關在屯門新市鎮興建電氣輕 便鐵路系統的磋商,已接近完成階段。一當局決定採用,該系統預料可在三年半 後開始服務。

車輛牌照

一九八一年,登記車輛繼續增加,截至年底,已達 330 309 部,較上一年增加 30 914 部或10%。年內,登記的自用車共達21410部,佔登記車輛增加總數69%。 詳細統計資料見附錄卅六。市民對駕駛執照需求仍殷。年內,本港市民共持有駕駛 執照 676 014 張,而一九八零年則為618478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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