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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

序重新安排,表明該處的基本職務是救火和保護生命財物;對條例的紀律條款作出 修改。

一九八一年消防事務(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把違反各主要規例的罰款由 每次2千元提高至5千元。

救護車服務

消防事務處負責政府的救護車服務。須穿着制服的各級救護人員共有1273名, 文職人員則有108名。全港共有救護車站13個,救護車數目連同派駐各消防局的在 內,合共159輛。年內處理的救護召喚共253754宗,涉及人數達329060 名,平均 每24小時處理 695宗召喚,較一九八零年增加15.4%。

消防設備及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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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事務處擁有超過580部裝配最新滅火及救生設備的現代化消防車、救護車 及其他車輛。

一九八一年內,共有72輛新消防車及各類車輛加入服務或用以替代舊車,較重 要的計有配備16米「長臂猿』的泵車12輛、37米旋轉台鋼梯車3輛、後備重型泵車 4輛及救護車22輛。

消防事務處在港島、九龍及新界設有3所機械工場,為消防車輛及其他設備提 供維修服務。

訓練

新入伍人員均須在新界八鄉的消防訓練學校受訓。課程內容不一,受訓時間由 8至26個星期不等。

年內,共有529名人員完成標準訓練課程,其中21名為消防隊長,4名為救護 主任, 280 名為消防員及224名為救護員。

此外,該校亦為在職消防員和救護員舉辦甄別課程,以委任適當人選為署理救 護主任(16名),並為高級人員和消防隊長舉辦救護總區導師課程(名額12個)及 防火課程(名額16個)。

該校亦為本港私人機構職員及澳門消防隊舉辦基本滅火、輪船滅火及呼吸器具 操作訓練課程。年內參加該等課程者共1344人。

編制及招募

一九八一年底,消防事務處的消防人員編制為5482人;而文職人員則增加20 人,總數為518人。

該處人員在年內死亡、退休、辭職或革職的計有隊長級以上人員18名及員佐級 人員 173名。年內會數度展開招募運動,共聘得隊長級人員40名,消防員及救護員 5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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