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社會福利

福社

新會

政府已經制訂一項新制度,以處理社會福利補助金事宜,並計劃於一九八四至 八五年度全面付諸實施。該制度是根據一個工作小組在一九八一年所提出的建議而 釐訂,而該小組的任務,是重新劃定政府在提供社會福利服務方面所擔當的角色。

根據該項新制度,社會服務將分為兩種,即第一和第二類優先服務。第一類優 先服務所獲得的補助,是用來支付指定水準的服務所需的全部經費。在評估政府補 助額時,各志願機構自行籌得的款項,或從公益金方面獲得的撥款(公益金下的 會員機構約有75個),均不計算在內。該等款項將用以提高服務水準或發展新服 務。第二類優先服務所需經費,通常由政府補助一部分,其餘則由各志願機構自行 籌募。

補助制度另一項轉變,是根據一九八一年發表的「小學教育及學前服務白皮書」 所載建議而訂定。按照現行制度,政府直接補助為2至6歲幼童而設的日託中心。 這個辦法將由一項新的資助計劃取代,以便資助將子女送入幼兒中心或幼稚園管教 -而入息微薄的家庭。社會福利署將負責執行這項費用補助計劃。

年內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實行多項重要措施,其一是大幅度提高公共援助計劃 的資助額。由該計劃支付的最高租金津貼額,若以公共房屋單位的最高租金計算, 單身人士方面增加了一倍,而成員超過一名的家庭則增加了一倍。公共援助金及 特別需要津貼額實際上也增加了25%,以配合普遍提高的生活水平。

政府並在一九八一年宣佈一項新的社會保障計劃——增設每筆數額為3千元的 死亡補助金,以便市民一旦喪生,其遺屬可按照若干條件迅速獲得經濟援助。受助 人只要符合條件,則無論入息多寡,均可領取是項津貼,但如可根據僱傭條例或其 他法定或行政計劃,另行獲得類似或更慷慨的資助,則會喪失此種權利。

一九八一年,政府根據既定政策,特別是一九七七年的「康復服務白皮書」及 一九七九年的「進入八十年代的社會福利白皮書」所定的目標,繼續擴展直接福利 服務。一九八一至八二財政年度,估計用於社會福利的總開支達8億8,531萬元,而 這方面的經常開支和建設開支較上年度分別增加2億7,945 萬元和31萬元。一九八 一至八二財政年度,來自政府獎券基金的建設及經常補助金,估計約達2億零44萬 元。香港公益金也負責統籌其會員機構在本港籌募經費的工作。一九八零至八一年 度,公益金第十三屆周年籌款運動共籌得2,179萬元,上年度則為1,900萬元。

社會福利署署長領導屬下人員,推行政府的社會保障及福利政策。該署採分區 管理制度,將全港劃分為4個總區,其下共設11個區辦事處。區辦事處是接觸市民 及聯絡志願機構的主要地點,負責統籌區內所有社會福利服務。該署並設有發展科 和社會保障科,分別負責社會福利及社會保障新政策的中央策劃和發展工作;津貼 科則負責統籌補助志願機構的工作及評估其服務。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