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1 — Page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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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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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康復服務外,一切與社會福利政策有關的事項,均由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向 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成員由總督委任,主席是社會福利署署長。康復服務發展協 調委員會,則負責就發展康復服務的政策及原則提供意見,主席由非官方人士擔 任。

在管理、策劃及發展本港社會福利服務方面,社會福利署與志願機構緊密合 作,因後者提供多項社會福利服務,所擔任的角色至為重要。大部分志願機構是香 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會員,每年與該會和社會福利署,共同檢討社會福利發展五年計 劃。

受訓社工人員仍然短缺,從社會福利署及志願機構內若干職級招聘人手的困 難,即可見一斑。由社會司設立的工作小組,會深入研究這個問題,日後會就如何 解決人手短缺的問題提出建議。

社會保障

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公共援助計劃、特別需要津貼計劃、暴力及執法傷賠償 計劃、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計劃及緊急救濟計劃,為市民提供社會保障。

公共援助計劃規定申請人必須接受入息調查,但不必供款,其目的在協助窮困 人士及清貧家庭,使其入息達到一定的水平。申請人至少須在港住滿1年,才有資 格領取公共援助。年齡在15至59歲之間,身體健全而失業的申請人,必須向勞工處 本地就業輔導組登記。申請人如因健康欠佳而不宜工作,或須照顧年幼親屬,又或 經濟十分困難,但未能符合居港期間的規定,則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予以寬限。 至於年齡在15至17歲之間的青少年,除孤兒或無親無故者外,不能獨自提出申請, 而須以家屬身份申請。

援助金額經常予以檢討及調整,以追上物價的增幅。七月間,援助金額增加 25%,以提高受助者的生活水平。基本援助金按月計算,單身者可領取350元,如 以家庭名義進行申請,則首3名有資格受助的成員每人可領取250元,接着的3名 每人 215 元,其餘的每人165元。除基本援助金外,公援計劃還設有老人補助金、 傷殘補助金及長期個案補助金。年齡在60歲或以上,現正接受公共援助的老人,如 沒有接受特別需要津貼,則每月可領取175元的老人補助金。至於經證明身體部分 弱能,已喪失一半或一半以上工作能力的公援受助人,如沒有領取特別需要津貼或 老人補助金,則可領取175元的傷殘補助金。接受公共援助達12個月的家庭,每年 可領取長期補助金880元,單身者則可領取440元,以彌補購買家庭器具及耐用物 品的額外支出。此外,這項計劃對租金、學費、特別膳食及其他必需開支亦有提供 額外補助。

為鼓勵自助,凡列為不須找尋工作而可接受公共援助的人士,可保留其賺取的 微薄入息,每月最多為 150 元。如每月入息超過250元,則在評估其可領取的公共 援助金時,多出之數會計算在內。

一九八一年底,經常領取公共援助金的共有46734人,而一九八零年則有45664 人。一九八零至八一財政年度,公共援助金的支出共達2億2,300萬元。

特別需要津貼計劃實施後,嚴重弱能人士或70歲及以上的老人,除公共援助金 外,還可領取另一項現金津貼。申領特別需要津貼不必接受入息調查,亦無須供 款。嚴重弱能人士,無論老幼,均有資格領取傷殘津貼,但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 至少須在本港住滿1年,且會繼續在港居留。此外,凡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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